为加强我市安全用电管理,有效防范人身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修建房屋、农田作业、抽水等临时性用电,用电人应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二、供用电设施、设备应当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破皮线和漏电设备,严禁带电收放电力导线、移动用电设备。
三、严禁采用挂钩等方式非法用电。
四、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钓鱼。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房屋修建、货物堆放和装卸(起吊)等活动。
五、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围栏,严禁擅自进入配电房,严禁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等电力设备设施。
六、严禁擅自拉合配电变压器、线路杆塔、变电站的开关和跌落保险。
七、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用电户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或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八、发现电力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立即报告当地供电企业。
九、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因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