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3—000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市级12项行政审批项目,新增承接省下放市级61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县市区应对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
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1 |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市园林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
市政府岳政发〔2010〕10号文件中序号95的部分项目 |
2 |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
市城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政府岳政发〔2010〕16号文件中序号89的部分项目 |
3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
市水务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 |
4 |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
|
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
市卫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
|
6 |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市卫生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
市政府岳政发〔2010〕16号文件中序号211的部分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7 |
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
8 |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9 |
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
市地税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10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
市地税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11 |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
12 |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
市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
|
附件2
承接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1 |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2 |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3 |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4 |
小型水库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5 |
磷肥中20万吨及以上,普钙30万吨及以上、镁磷肥及钾肥20(含)—50万吨(不含)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6 |
除中央企业投资外的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7 |
除中央企业投资外的企业投资现代物流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8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9 |
总库容500万立方或日处理垃圾400吨以上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0 |
除跨市州或跨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通航段外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1 |
除省属项目外经济适用房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2 |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娱乐场所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13 |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体育馆、中心、训练基地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4 |
不新建输变电设施、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风电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5 |
除中央在湘企业以外的220千伏以下电网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6 |
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7 |
河流或库区非跨市州的水电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18 |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19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下放项目 |
20 |
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省下放项目 |
21 |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许可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省下放项目 |
22 |
进口酒类批发许可 |
市商务局 |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
省下放项目 |
23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局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省下放项目 |
24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25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26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27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28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29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省下放项目 |
30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省下放项目 |
31 |
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32 |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分立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省下放项目 |
33 |
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省下放项目 |
34 |
省级报社在市州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市州各县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下放项目 |
35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市安监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省下放项目 |
36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省下放项目 |
37 |
省级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78号) |
省下放项目 |
38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市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39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省下放项目 |
40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省下放项目 |
41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省下放项目 |
4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省下放项目 |
4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省下放项目 |
44 |
农药广告审批 |
市农业局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
省下放项目 |
45 |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市畜牧水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46 |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畜牧水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下放项目 |
47 |
兽药广告审批 |
市畜牧水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5号) |
省下放项目 |
48 |
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及在缓冲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
市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省下放项目 |
49 |
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 |
市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
省下放项目 |
50 |
权限内危险废物跨省内跨市州转移 |
市环保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下放项目 |
51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下放项目 |
52 |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备案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53 |
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
市规划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省下放项目 |
54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市质监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下放项目 |
55 |
权限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除水质分析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热量计、互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器之外)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核发 |
市质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省下放项目 |
56 |
权限内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余额之和20%或者城市规则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市地税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省下放项目 |
57 |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
市文物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下放项目 |
58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市文物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省下放项目 |
59 |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
市无线电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省下放项目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设 定 依 据 |
备 注 |
60 |
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
市无线电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省下放项目 |
61 |
通信范围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 |
市无线电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
省下放项目 |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