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3-219051
  • 统一登记号:YYCR—2013—00013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3-08-14
  • 信息时效期:2018-08-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告〔2013〕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乡推广使用智能电能表的通告(岳政告〔2013〕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8-23
浏览量:1|| | ||

YYCR—2013—00013

 

为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现就在全市城乡推广使用智能电能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电企业负责投资更换智能电能表及其日常维护,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对用电新户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核定的安装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供电企业上门提供换表服务,应提前与电力用户联系,确定好换表时间。对原电能表表码数据,供用电双方要签字认可或由公证部门公证。如电力用户需要增加用电容量或新增电表,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三、广大电力用户要积极支持配合供电企业智能化电网建设工作。对智能电能表推广过程中发生的无理阻工、闹事、蓄意破坏供电设施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

四、对智能电能表推广工作中存在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电力用户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市工商局)、12365(市质监局)、95598(岳阳电业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