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90898
  • 统一登记号:YYCR—2011—01010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1-08-12
  • 信息时效期:2013-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1]26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试行意见(岳政办发[2011]2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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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10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腐败问题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纪发〔201041号)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我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腐败问题创新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组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归口市政府办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提供交易场地、信息咨询及交易现场服务和保障;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负责岳阳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岳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岳阳抽取终端的维护;负责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统一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市直各部门单位,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各部门单位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以及股权、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吉祥车牌号、城市公共广告位出让(租)等公共资源交易,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数额、无需统一采购和招标的除外)。

(三)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审批场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专门场地设立业务审核办理大厅,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厅按交易类别分别设立办事窗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监管手续全部集中在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在大厅办理完审批手续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上述13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二、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各种软件之间开放式数据交互平台,运用信息技术规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推行网上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网上报名、网上备案、网上传输招标文件、网上缴费、网上抽取评委、网上开评标、网上拍卖、网上发布中标通知等,实现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和市住建局负责,由市政府办牵头。

(五)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选取制度。实行中介机构遴选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凡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一律通过招标选取中介机构;3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取比选或抽取的办法,遵循“价低”原则选择中介机构。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六)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度。实行无业主评委参加的评标制度,对于特殊项目,确需业主评委参加的,应当经监管机构会同监察机关协商同意。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七)统一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各行业各部门专家库归并到一个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交易时根据交易类别在该终端随机抽取。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

(八)简化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技术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采取比选等简便高效的评标办法评标。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负责,由市发改委牵头。

(九)推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给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在银行开设的专门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存或退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招投标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十)加强行业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投标具体行为的行政监督;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起草全市招投标地方配套制度,依法核准招标事项;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服务工作。

(十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扩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参与范围,参照评标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由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监察机构代表人员组成、相对行政区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实行现场监督人员随机抽取。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十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设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并常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监察室,依法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十三)建立和开发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交易平台系统、监控平台系统和信息平台系统“三大软件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各种交易业务办理全部在软件系统上运行,交易过程全部纳入完备的监控平台监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统一网上公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操作规程、完善交易规则及各类示范文本;加强交易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严肃查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五)成立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履行我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研究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落实本意见过程中有令不行、政令不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