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71534
  • 统一登记号:YYCR—2014—01024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07-18
  • 信息时效期:2019-07-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4〕1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计划与资金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7-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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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4—01024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计划

与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控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

(一)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应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具体,涵盖所有公益性、竞争性及经常性项目收支。

(二)融资平台编制的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需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融资平台必须严格依照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运作。市财政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在计划内的投融资工作。融资平台申报的计划外投融资项目,市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逐项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部门和融资平台应在融资平台的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双控”管理。

(二)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经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平台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审核“双控”帐户资金的使用,对计划内项目,直接予以审核支付;计划外项目,在未经市政府批准前,一律不得审核支付。市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收支台帐,明细登记各帐户资金归集及支付等情况。

(三)融资平台实施项目建设或货物、服务采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结算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项目投资评审、工程结算等方面规定。

(四)市财政部门审核“双控”帐户资金实行单笔审核支付和汇总审核支付相结合的机制,即对照经批准的融资平台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审核融资平台的支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核准从“双控”帐户直接支付资金给结算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融资平台提交的支付申请资料包括:

1.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包括项目建设指导规划、政府性债务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等;

2.合同或协议、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3.完成进度表或投资评审结论;

4.市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融资平台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市财政部门不得违法改变融资平台资金的使用权和自主权。

(六)融资平台需改变资金用途时,应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七)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并结合融资平台经常性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分月从“双控”帐户划转资金至融资平台指定结算专户。

(八)融资平台自行管理的经常性支出结算专户,只能接受从其“双控”帐户划转来的资金,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经常性支出明细表。

(九)融资平台上年度投融资项目在其本年度投融资收支计划未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前,融资平台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预拨资金。

三、偿债管理

(一)融资平台是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的法定主体,既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资金结算,又负责债务偿还。当期债务本息应足额纳入当年投融资收支计划中,科学调度,诚信偿债。

(二)融资平台应切实加强偿债能力建设,做到项目建设与偿债保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四、监督检查

(一)市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融资平台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融资平台未实行资金帐户“双控”管理的,市财政部门应暂停对该融资平台融资举债规模审批和有关资金拨付。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