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21395
  • 统一登记号:YYCR—2014—0103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11-10
  • 信息时效期:2019-1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4〕2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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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4—01031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控制指标考核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岳企业(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委托县市区组织,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抽查复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权责一致、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  市安委会应根据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分解事故控制指标。

第六条  责任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把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第七条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

(一)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二)考核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三)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或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

1.县市区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1起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或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

2.市直部门单位及其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

3.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

4.乡镇(街道)发生1至2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或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或被市级以上部门单位通报批评2次;或连续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排名本县市区末位的。

(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1.县市区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事故或3起以上较大事故,以及2起以上瞒报、谎报较大以上事故的;

2.市直有关部门及其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3.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事故或2起以上较大事故,以及1起以上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

    4.乡镇(街道)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或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

第八条  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取消当年绩效奖金。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评先评优工作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通报,严格兑现奖惩。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为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