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60210
  • 统一登记号:YYCR—2015—0101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05-09
  • 信息时效期:2020-05-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5〕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05-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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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01011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岳阳市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重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从2015年起,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三”重点工作)。力争到2016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三大系统。

1.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市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罐区,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区、市、省级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督促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2015年启动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试点运行,2016年拓展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轻工、建材、纺织、机械、烟草、贸易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形成省、市、县市区和企业四级系统,并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3.建设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移动指挥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基础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争取将巴陵石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纳入国家级基地建设。2016年,在市本级及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布点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功能,并与市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加强三大高危行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1.非煤矿山。

(1)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2)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2016年年底前关闭非煤矿山60家,建成示范矿山企业6家。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全省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五年内不再新批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露天矿山100%实行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要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和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100%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

2.危险化学品。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2)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在2015年年底前划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下同)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项目100%在化工园区内建设;云溪区建设1座化工集中交易市场,并建设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区。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应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重点监管生产装置80%以上实现自动化控制。2015年现有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3)报省安监局备案的化工园区在2016年建成安全监控平台。

(4)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率要达到100%。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两年内对相关危险化学品所有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

(6)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以及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台账制度。

3.烟花爆竹。

(1)大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产业的政策和规划,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业转型、产品升级工作。

(2)大力提高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要求,推广应用烟花爆竹混药、装药、组装机械一体化的成熟整装生产系统,实现人药分离。加强烟花爆竹工厂设计的规范引导,设计应用成熟输送设备,解决超员超药量等问题。

(3)指导企业建立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室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好原辅材料安全质量关,实现生产环节实时监控、重点产品和烟火药流向全程控制。禁止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4)五年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2015年开展第一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2016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4.道路与水上交通。

(1)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2016年年底前全面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公路1858公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大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开展路面治理、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城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

(3)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2015年完成44道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建造标准客渡船124艘。

(4)2015年重点推进安全紧急避险和港区锚地建设;2016年前建成岳阳市水上监管救助基地。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

1.建立健全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制度。在近五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发地,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事发地,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树碑警示。

2.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从业者人人知晓。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积极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安监、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经信、科技、交警等部门要按照附件中明确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电子邮箱:xtk8788525@163.com,电话及传真:8788525)。

(二)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全面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确保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在预算内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每季度工作调度通报、部门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强化督查督导,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向市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序号

部门

责任分工

1

市安监局

市安委办

牵头协调“三三”重点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工作,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牵头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三三”计划的统筹指导;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2

市发改委

负责把“三三”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三三”重点工作的有关重点项目纳入重点工程

3

市经信委

把“三三”重点工作有关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项目;把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纳入项目资金扶持的重点;推进淘汰小化工、小矿山、小烟花爆竹等落后产能

4

市科技局

会同安监部门牵头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科技攻关扶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

5

市财政局

把“三三”重点工作作为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的重点;负责各职能部门资金整合,支持市本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6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道路和水上交通“三三”重点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