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5—010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5日
岳阳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防护保障
6.7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构建岳阳市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各部门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和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境内高速公路上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出现中断或堵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等后果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3.1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因雨、雪、雾、冰雹、飓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等引起的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事件。
1.3.2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路桥隧道坍塌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事件。
1.3.3 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发生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群体性事件、票款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任务,确保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在应急过程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企业、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4.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运转高效。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处长和省高速公路警察局岳阳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省高速公路警察局岳阳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涉及高速公路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议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岳阳管理处 负责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应急启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调度清障拖车等工程车辆进行救援;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下协助进行现场外围警戒和车辆分流;在不影响救援的情况下,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进入现场内部进行事故勘察及路损鉴定;负责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善后处理工作。
省高速公路警察局岳阳支队 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开展现场外围警戒,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在现场来车方向法定安全距离内设置警戒,保证救援点的安全作业范围;依法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防止引发次生交通事故的控制措施;在不影响救援的情况下,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进入事故现场内部进行事故勘察及鉴定;履行其它法定职责。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工具的调集工作。
市应急办 负责指导编制、修订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宣传;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调度工作;做好相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 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或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部队官兵参与救援行动。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侦检、内部警戒、灭火和对事故车辆、建筑构件等的破拆;对被困被卡人员实施救援,协助对泄漏化学品储罐的堵漏、转运;对现场及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车辆进行洗消。
市监察局 负责组织对因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 负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或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调集相关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和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及时向安监、环保、卫计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引发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协助事故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必要时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或相关路段协助对堵塞车辆进行引导、分流。
市经信委 负责调集有关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工具等,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视情况转送医院进行急救;在救援现场提供医疗救援专业指导和建议,做好高速公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在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市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参与处置。
市民政局 负责根据事故或灾害现场需要组织对滞留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或生活救助。
市住建局 负责协助调集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参与救援。
市交通局 因冰雪或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负责调集人员、设备和车辆等协助清除冰雪和障碍物及做好滞留乘客的转运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 当发生过水桥梁坍塌、船舶撞击桥梁等涉及高速公路的海事事故时,负责海事事故调查处理和水上交通管制。
市环保局 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环境,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做好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监督和管理高速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国土局 负责提供岳阳市境内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数据;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对因事故导致的路面塌方、路基损坏提出修复意见。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发布暴雨、大雾、暴雪、冰冻、高温、强对流天气(雷雨、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按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适时气象监测。
市城管局 负责参与对燃气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作业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作业的供水保障工作。
2.3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时,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导致毁坏公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高速公路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接警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
3.2.2 处警
接到报警后,相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要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及时赶赴现场救援。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须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按应急启动级别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启动标准
当国家、省、市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高速公路大范围施工养护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在节假日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出现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大的;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卫生事件等。以上突发事件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下的情况。
4.1.2 Ⅲ级启动标准
高速公路出现浓雾、暴雪和冻雨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超限车辆滞留发生堵车;发生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卫生事件等。以上突发事件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含6小时)、12小时以内的情况。
4.1.3 Ⅱ级启动标准
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中断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隧道发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故、卫生事件等。以上突发事件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24小时以内的情况。
4.1.4 I级启动标准
因地震、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桥梁损毁,或形成路障,短时间难以恢复通行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资车辆发生严重泄露,致使高速公路无法安全通行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发生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并造成人员死亡、短时间难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卫生事件等。以上突发事件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或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预计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情况。
4.2 信息报告
发生Ⅳ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事发地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Ⅲ级、Ⅱ级、I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在1小时内(含1小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实施救援。县市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市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迅速调度相应消防和卫生急救队伍、高速公路交警、路政等人员进行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实施救援,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力量前往现场指挥,迅速调度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和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高速公路交警、路政人员进行救援,尽快恢复交通。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实施救援;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力量前往现场指挥,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调度市交警部门在相应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协助对堵塞车辆进行引导分流,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实施救援;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力量前往现场指挥,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调度市交警部门在相应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协助对堵塞车辆进行引导分流,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务院应急指挥部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处置
4.4.1 指挥调度
接到救援报警后,接警单位要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13077182091),按响应级别调度应急救援力量。
4.4.2 应急联动响应
4.4.2.1 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疏通道路。
4.4.2.2 消防部队接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当坚持“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快速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快速到场,迅速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4.4.2.3 遇车辆落水、坠崖(沟、桥),发生火灾、爆炸、路桥设施垮塌、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气象或地质灾害引起高速公路长距离堵塞等救援难度大的事故,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大型起重设备或其他机械设备进行救援。
4.4.2.4 根据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5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机构会同政府新闻办、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被困人员全部解救、现场险情全部排除后,应组织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和清理。
4.6.1 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或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拖离事故车辆,对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统计。
4.6.2 消防部队对发生火灾的现场进行检查、清理,消除余火,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及参战人员和设备等进行全面洗消。
4.6.3 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应急救援中启用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恢复至正常状态,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善后处理。
4.6.4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
在确认现场无危害隐患后,迅速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秩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依法妥善进行善后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构建统一协调、专业高效的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6.2 物资保障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水电等物质供应。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因参与事故处置而负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报请上级卫计部门提供帮助。
6.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对事发路段出入口外围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的车辆优先通行,对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车辆实行免费。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治安管制工作,要采取多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6 防护保障
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评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保障现场施救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正在或者可能对司乘人员和附近群众造成生命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7 通信保障
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公众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有关人员开展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培训。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及时检验并评估应急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