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504125
  • 统一登记号:YYCR—2015—01024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10-30
  • 信息时效期:2020-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5〕2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1-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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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010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省属驻岳企业(以下简称“驻岳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离移交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整体移交,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

(二)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改造后不低于岳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三)先改造后移交、先预付后结算。

二、改造移交内容及标准

(一)驻岳企业“供水分离”。改造范围从进入驻岳企业规划红线内起至单位用户和各居民用户的结算表范围内的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含室外消火栓)。改造费用由移交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自行筹集。生活、生产用水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抄表到户,原则上每户一表,不向居民用户收取改造工程费用。表后如需多向管道进入用户用水点的,由驻岳企业或用户向供水企业申请,供水企业按定额收取工程(成本)费用。企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无需二次供水的原则上按每户3600元指导价执行,需要二次供水的,已有二次供水设施由驻岳企业或由驻岳企业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维护,供水企业按现行水价正常收费。原由驻岳企业总表供水(或自供水)的公共设施、生产办公、门店等场所用水的设施改造费用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改造完成后,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权属移交供水公司,驻岳企业居民区室内消防设施及加压消防系统由移交企业自行修缮,并移交至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

(二)驻岳企业“供电分离”。改造范围为从居民用电表(含)到公共电网部分,用电抄表到户,一户一表。驻岳企业“供电分离”改造委托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实施。改造费用根据供电分离改造依据和标准进行核算,驻岳企业与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共同商定。改造技术标准按照《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守则》(DL/T599-2005)、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实施,原则上每户供电容量不低于4千瓦。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负责公共电网改造,满足移交后用电需求。改造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路径、材料,兼顾用电需求,确定居民住宅基本用电容量配置和改造方案,改造成本据实结算。住房供电设施已达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要求的,其供电设施原则上不再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完成后,居民用户表前(含电表)的供电设施权属无偿移交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三)驻岳企业“供气分离”。为保证用气安全,原有供气设施由驻岳企业负责自行拆除。驻岳企业所在区域内天然气供应设施由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城镇燃气设计施工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居民用户建设费、工商业用户建设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四)驻岳企业物业管理移交标准。

1.公共部分维修到位。屋面、墙体维修完好,无漏水、渗水;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洼;下水道、化粪池及排水管网通畅,无堵塞、无膨溢;窨井盖、道板等市政设施完好,无缺失、无破损;公共绿地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花坛破损;小区内景观绿化设置合理,无乱搭棚点。

2.公共设施配套到位。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齐备完善;围栏、标牌、防盗门等公用设施齐全完好;公共照明设施、垃圾箱(桶)设置合理、功能完好;设有物业服务宣传橱窗;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公共休闲场所设施功能完好;各类招牌、灯箱、广告规范、整齐;开放式小区楼道口配有统一的防盗门;配有合理数量的停车位,车辆出入方便,车辆管理系统正常。

3.公共服务用房配备到位。按照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按照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管理,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4.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到位。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前,驻岳企业应清理职工住房维修资金,清理内容应包括缴存数额、管理模式、资金使用等情况,并主动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票据和证账。福利性分房(含公房出售、房改购房)的物业维修资金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执行。已归集物业维修资金但低于第165号令规定的标准或挪作他用的,按相应标准补足后再移交给所在市、县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并按小区、栋、户三级提供明细。原由市房地产局和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的驻岳企业,仍按原渠道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过渡期”的有关要求

(一)合理设置“过渡期”。为确保分离移交平稳过渡,采取设置改造过渡期的方式进行分离移交。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由移交方与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制定具体的移交工作方案;对于单体楼栋和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驻岳企业小区一般不设置“过渡期”。

(二)明确“过渡期”工作任务。建立驻岳企业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同交接工作机制;完成供水、供电、供气和驻岳企业小区物业维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驻岳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完成驻岳企业自办社区、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场地、建筑物移交手续;组织办理职工住房房产证,缴清物业维修资金;完成驻岳企业自办社区、小区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处理各种遗留问题,逐步实现驻岳企业社区、小区物业社会化管理。

(三)明确“过渡期”补助标准。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在过渡期内物业管理费收缴不到位的,驻岳企业对物业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驻岳企业可采取以社区管理承载物业管理的方式或其他物业移交方式,逐年减少补助费用,相应提高住户物业管理费用的交纳标准,使其达到市场同等水平,推动物业管理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运行。

四、分离移交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移交方应做好调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资金筹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向市国资委提交分离移交书面备案申请。

(二)组织对接。市国资委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移交方与接收方进行对接,确定相关事项。

(三)制定方案。移交方和接收方对需分离移交的事项进行现场勘测、设计,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合理确定分离移交过渡期和费用。

(四)异议裁定。移交方和接收方对改造移交事项存在分歧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详尽说明分歧的情况和解决方案,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组或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裁定。

(五)签订协议。移交方和接收方将共同商定的协议草案及相关资料报其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签订正式的分离移交协议书,并按规定报备。

(六)组织交接。移交方应按协议约定将应移交的全部事项移交接收方管理,双方签订改造移交接收备忘录,并按规定报备和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分离移交工作责任及分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驻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分离移交工作经费协调和资金支持;市铁山管理局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驻岳企业“供水分离”及小区用水改造移交工作;市经信委和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负责驻岳企业“供电分离”及小区用电改造移交工作;市城管局和岳阳华润燃气公司负责驻岳企业“供气分离”及小区用气改造移交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办理改造时的破占道手续;市房地产局负责管理物业维修资金、指导驻岳企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接收驻岳企业移交的存量公房、办理分离移交房屋的房产手续;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分离移交土地的国土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分离移交土地的规划手续;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驻岳企业自办社区的接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驻岳企业社区(小区)居民户口迁移和改造移交的治安维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改造移交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驻岳企业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的接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驻岳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驻岳企业作为移交主体,要主动对接当地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属地政府(管委会)、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岳阳华润燃气公司作为接收主体,要加强与驻岳企业、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市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抓好宣传,维护稳定。驻岳企业要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和思想工作,注意营造良好的改造移交工作氛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造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改造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