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01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城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3个以上;全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3%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3.2件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立项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任务,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普惠政策落实力度。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30名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以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三、完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一)引导企业、社会资本依托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孵化器或孵化器扩建新增面积,争取列入湖南省工业地产补助范围。
(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探索建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运营机制。对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的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补助。
四、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建设
(一)实施专利战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依法申报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市财政设立专利资助资金,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补助。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引导企业着眼产业技术前沿,围绕构建产业链,集中突破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入股创办科技企业,其占股比例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支持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五、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一)支持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科技租赁服务;支持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信托公司等科技金融经营性公司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国(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岳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对接机制,实现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力争在新材料等领域申报3支以上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
(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
(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与产品研发相关的责任险、研发设备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在保费费率上给予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管委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逐步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培育等。县市区应安排相应扶持资金,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所需资金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创新体制机制。依法授予市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要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通过兼职或离岗等方式,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应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逐步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中,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评定要素的比重。
(三)完善人才机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规定,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
(四)严格目标考核。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量化,重点考核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全市科学技术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通过动态监控和目标管理,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