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010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岳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33.1亿立方米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8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建立水体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普查我市境内汨罗江、新墙河等主要河流的排污口情况,依法取缔或关停排放不达标排污口,提高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数量和频率。
(四)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
(五)全面治理流域内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全面依法取缔入江入河非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控制在10%以内。
(六)全面完成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七)依法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八)加快推进流域内湘江干流两岸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科学推进重点岸段两边还湿还草还林,有效提升两岸污染物自然降解和生态自我防护能力。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快制定新墙河、汨罗江、华容河等水量分配方案,明确覆盖县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区域取用水许可总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项目取用水,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推进汨罗市向兰联库工程、汨罗江提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我市流域内江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提高用水效率。
1.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节水产品、设备的行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
3.发展农业节水。基本完成铁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青冲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节水灌溉沟渠建设。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和现代农业项目县的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到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鼓励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7年底前,完成上述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前,产业园区应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8年底前,实现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升级改造。
3.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尤其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到2018年底前,建成垃圾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五)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2.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依法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其他重点水域必须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品种并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8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按照“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和“以奖促治、先治后奖、奖惩结合”的原则,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及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前,完成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六)加强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1.加强河道保洁。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设立河道保洁公告牌,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加大水域岸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要配套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
2.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船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和倾倒垃圾。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确保船舶运输环境安全。
3.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到2018年底前,港口、码头、装卸站要达到污染防治建设要求。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污染整治。到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
2.建设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监控和风险评估,到2017年底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
3.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岳阳市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强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稳定和持续改善,到2018年底前,完成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任务要求。
5.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做好以平江长寿水厂、汨罗兰新工程、湘阴燎原水厂、临湘幸福岭水厂、云溪双花水厂等53处骨干水厂为骨架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逐步实现供水“城乡一体化、区域规模化、建管专业化”的目标。
(八)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
1.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对地下水水质情况监测,严禁污染物排往地下水系。
2.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九)积极推进环境敏感岸段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
1.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江边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绿还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污染物的自然降解能力。
2.开展湿地修复和治理。在环境敏感区域和污染负荷较大区域,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开展湿地修复和治理。
3.因地制宜推进汨罗江、新墙河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完成治理临湘市游港河、华容县桃花山项目区、平江县长安项目区等三地水土流失面积28平方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制订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推动落实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科学划分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市综合绩效年度考评范围。按照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要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不定期开展水污染的巡查,对典型水污染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环保、水务(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精细化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政策,深入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等措施。有效整合城市建设、环保、农业、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资金,积极推进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投入。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市及县市区际跨界水体监测断面(点位)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建设,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发、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六)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排名,依法推动企业向全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等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完善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其他网络平台,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对经查实的环境问题,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岳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部门责任分工表
附件
岳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部 门 |
责 任 分 工 |
1 |
市环保局 |
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污染整治;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负责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
2 |
市发改委 |
负责把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将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负责财政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申报。 |
3 |
市经信委 |
牵头依法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退二进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政策,引导和管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
4 |
市科技局 |
负责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
5 |
市财政局 |
负责协调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
6 |
市国土局 |
负责规范整治范围内的的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参与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
7 |
市住建局 |
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推进污泥处置;负责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 |
8 |
市地方海事局 |
牵头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 |
9 |
市水务局 |
牵头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河道保洁、采砂整治等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
10 |
市农委 |
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
11 |
市林业局 |
牵头组织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湿地修复治理。 |
12 |
市安监局 |
负责尾砂、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工作。 |
13 |
市城管局 |
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14 |
市委督查室 |
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市综合绩效年度考评范围。 |
15 |
市政府督查室 |
负责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