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6-645795
  • 统一登记号:YYCR—2016—01033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1-01
  • 信息时效期:2021-0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6〕4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1-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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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6—010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岳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岳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岳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高补贴标准,已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区应维持现标准,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岳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户籍、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公共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资料名册报送县市区残联,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4.审定合格的资料名册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审定合格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分级负担,根据市定补贴资金最低标准,在中央和省财政分担补助后的不足资金部分,市辖区由市与区按3:7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市由县市财政自行负担。

(二)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全面建立残联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资格审定、监督管理及两项补贴资金的预算结算工作;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比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及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协同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及时与全国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互联互通工作,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认真审查、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限办理以及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前市里出台的有关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