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7-1255639
  •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1020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12-20
  • 信息时效期:2022-1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7〕30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0号)

来源:市政府办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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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01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全市“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下同)申报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财政资金奖励机制

(一)对新增“四上”单位的奖励。新增“四上”单位是指证照齐全、经营合法、管理规范、业绩良好,经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我市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直报统计信息资料的“四上”法人单位。对新增“四上”单位的奖励按照以奖代补、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奖励,具体办法为:

1.对当年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2.对当年新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3.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4.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入库后前三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长的,给予三年期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统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由相关专项资金进行了奖励的,市财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对“四上”单位统计员的奖励。对“四上”单位负责“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员,由“四上”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被评为优秀统计员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奖励。

二、强化服务保障。

对“四上”单位,有关部门要在行政审批、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根据“四上”单位发展实际和我市产业发展情况,通过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加大贷款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上”单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培育“四上”单位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四上”单位培育入库的核查、甄别和指导,库内“四上”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市政府将“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联合执法。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等手段达到入库条件不入库的企业,由税务、统计、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惩戒。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