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7-1256405
  •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102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12-20
  • 信息时效期:2022-1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7〕3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

来源:市政府办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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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010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4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全面划定市级、县级公益林,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财政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政策体系,按照中央、省部署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二)湿地。以东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重点,争取将东洞庭湖湿地纳入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范畴,按照省部署落实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水流。在铁山水库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逐步完善有关补偿制度,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推动有关县市区在汨罗江、新墙河、华容河等河流源头区和敏感河段,洞庭湖、芭蕉湖、松杨湖等湖泊以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按照中央、省部署,积极推进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启动畜滞洪区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铁山管理局)

(四)耕地。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落实休耕补贴政策,对在重金属污染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落实中央、省扶植政策,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种植绿肥、农作物秸秆还田、低毒生物农药和环境友好型地膜,大力推进种养结合。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制度。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逐步加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省部署,落实森林、渔业、风景名胜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等政策,建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制度改革,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投资,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渠道。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税局)

(二)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红线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偿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偿资金和政策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三)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森林、耕地、湿地、水、空气、生态保护红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体系,加强森林、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四)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定量化评估制度,深入开展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的林业碳汇交易,完善森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扩大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委)

(五)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和法治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要对相关生态建设和保护补偿试点加强调度协调,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针对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督促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本实施意见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