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8-1296460
  •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1003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1-31
  • 信息时效期:2023-01-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8〕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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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8—01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民生保障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安置在临时住所的受灾群众,要及时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建立并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合理提高补贴标准。要在重点节假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采取现金、实物发放和人文关怀等形式,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

三、主动救急救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救急难”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完善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等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开辟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级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的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定期不定期开展防火、防电、防冻、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机构安全运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五、明确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依法施保等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加强部署、协调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加强基层力量。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有关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工作。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基层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督查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