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9-1546844
  • 统一登记号:YYCR—2019—01007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6-10
  • 信息时效期:2024-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9〕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岳政办发〔2019〕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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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9—01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速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管理

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将供电公司纳入成员单位,参与相关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依法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涉电部分应当以电力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电力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坚持电力专项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合理布局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实现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

二、简化审批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方案审查、报建图审批和公示、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时,应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林业部门应当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限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部门。

(二)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或电力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三)妥善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未办理土地权证问题,对1999年以前的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模式办理;对1999年以后的优化办理程序,限时办结。

三、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统筹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

(二)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收回等工作,以划拨方式供地。线路工程跨房、塔基永久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施工青苗补偿由县市区按照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予以补偿安置。因临时施工影响和损坏的沟渠、农村道路等集体设施,由用地方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和修复,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难以恢复、修复或者达不到原使用功能的集体设施,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供电公司与属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包干协议,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实行土地划拨费用包干,按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40万元/亩、其他县市区30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线路补偿包干费按照500千伏线路4.5万元/基、220千伏线路3.5万元/基、110千伏线路2.5万元/基、35千伏线路1.5万元/基(电杆减半)的标准支付。

四、优化电网建设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成立电网建设协调指挥机构,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一)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优化顶层设计,重新制订《岳阳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以相关部门名义联合颁布实施。

(二)电力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并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已建设投运但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年分批完成划定;新建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加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应急、城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阻碍砍青扫障、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以财政评审为准。

(三)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等电力专用管廊资产,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使用;电力管线入综合管廊费用依法依规减免。

七、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岳阳市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督查推进电网建设进度。加强电网建设工作考核,将其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与供电公司签订电网建设推进协议,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民生保障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电网建设目标、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