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产业园区(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省级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形成强大集聚效应,支撑岳阳建设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和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规划约束
(一)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全面完成产业园区及其功能区中长期规划编制。创新编制思路,加强规划融通,有机融合产业发展、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等多种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二)坚持一县一园。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园区,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调区扩区后,可实行“一园多区”。禁止不经申报新设各类工业区。
(三)坚持项目入园。严格控制园区开发面积,禁止擅自变更经核准的园区四至范围。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建设在园区。
(四)坚持功能分区。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坚决改变园区功能分区散而乱、项目布局随意化的局面。新入园项目一律按属性分区布局;杂乱布局在不同功能区的存量企业,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归并到同一功能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现代产业新格局
(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按照“发展有基础、产品有市场、符合产业技术演进趋势”原则,把先进制造业放在产业发展的首位,大力培育和发展石油化工、食品制造、现代物流、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构建岳阳现代产业新格局。
(六)壮大主导产业。科学确定产业定位,每个园区严格按照“一主两特”的方向布局产业。建立非主导产业退出机制,逐步疏解非主导产业的企业。引导全市园区错位竞争,推动园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规划方向的项目禁止入园。到2023年,园区主导产业企业集聚度、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主导产业实缴税收比重均达到80%以上。
(七)建设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造链,加快全市十二大产业链建设,加速产业集聚,增强产业聚合度,建设互为配套的产业链体系,形成有竞争力、有知名度、规模效应明显的产业集群。全市园区力争每年新增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到2023年,各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突出“亩产效益”
(八)强化亩产目标。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单位用地投资强度、销售收入、税收、能耗、排放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逐年修订,重点评价增量、增幅和质量效益。落户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亩均产值指标均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九)推行“亩产效益”承诺制。将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具体指标,纳入项目签约合同,企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方可准入。项目竣工、投产后进行验收,未达到承诺要求的,按约定措施处置。
(十)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项目入园前,开展可行性论证,视情况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政策,重点保障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项目用地,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项目投产后,开展验收评估,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创建绿色园区
(十一)发展绿色产业。严格产业准入,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和安全生产条件、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加快国家、省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禁止非化工园区引进化工企业。
(十二)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十三)建设美丽园区。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建设低密度生态园区,植树造绿,提高园区绿地率,提高公园用地占比,建设生态区、绿廊、绿道、小游园、微绿地等绿化系统,打造绿色生态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促进产城融合
(十四)强化产城融合理念。坚持园区生产生活同步规划,融合发展。以“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为目标,统筹规划和布局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推动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把园区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十五)加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园区公租房、学校、医院、商场、宾馆、体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性服务业短板,完善服务功能。到2023年,逐步建成完善的园区生活配套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保障建设用地。创新供地方式,鼓励园区采取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加快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处置,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土地开展全面清理。坚持节约集约,继续建设高标准厂房,鼓励中小企业进标准厂房。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七)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园区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全市新兴优势产业链,推进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吸收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企业挂牌上市;创新银行业投贷方式,鼓励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十八)加快人才集聚。围绕“引得进、留得住”人才,优化政治经济保障,加强生活服务。严格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园区引进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一站式”服务。支持园区与高校“产校融合”,联合建立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创新园区公共服务模式
(十九)基础设施开发、运营市场化。引进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开发、运营市场化运作;推动工业互联网、5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支持园区与国内发达园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飞地经济”,合作建设飞地园。
(二十)公共服务产品共享化。鼓励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联合建设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工程试验、检验检测等平台,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共建共享。
(二十一)园区管理数字化。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园区、智能园区,加快实现园区管理数字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改革体制机制
(二十二)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推动园区瘦身,积极稳妥剥离园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交由当地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强化园区经济服务职能,着力改变园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探索建立“小管委会、大公司”的管理机制,目前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园区管理机构,在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逐步实现行政职能和经营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
(二十三)用人机制市场化。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加大园区选人用人自主权,创新园区选人用人机制,除由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及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任命的外,鼓励逐步对园区其余人员实行档案封存、岗位聘任、末位淘汰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管理岗位可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管理。允许园区在编制总量内自主招聘雇佣亟需人才,择优吸纳进入园区干部队伍。管委会副主任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
(二十四)优化薪酬机制。下放薪酬管理权限,已取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园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其薪酬待遇、分配方案,实行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十五)创新财税政策。将园区内工业企业(市级独享收入企业除外)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0%用于扶持园区发展。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支持鼓励所有园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市城区园区土地出让收入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18〕6号)规定办理结算,其他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由各县市区参照岳政发〔2018〕6号规定办理结算,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双招双引”、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园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建设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六)下放审批权限。除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其他经济管理权限依法有序下放园区。所有工业项目建设的审批必须在园区形成闭环,限时办结。对于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二十七)实施区域评估。支持园区开展工业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试点。对入园工业项目审批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评估事宜进行整合,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
(二十八)提供代办服务。按照“一对一”原则,园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服务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为企业全程代办各类手续。
(二十九)优化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优化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强化实施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区改革创新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要把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每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形成目标逐级分解、压力逐级传递、任务逐级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十二)强化激励引导。将园区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园区管委会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挂钩。市园区办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对岳阳经开区和城陵矶新港区(含城陵矶综保区,下同)实行单独考核,其他8个省级产业园区实行集中考核。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按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给予80万元奖励、合格给予40万元奖励;其余8个省级产业园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对前三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在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等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信息通报机制,围绕主要指标,动态通报园区月度目标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优化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