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8-1297474
  • 统一登记号:YYCR—2018—00002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1-08
  • 信息时效期:2023-0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告〔2018〕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芭蕉湖水环境保护的通告(岳政告〔2018〕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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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8—00002

为进一步加强芭蕉湖水域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芭蕉湖水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芭蕉湖环湖1公里范围内陆域划定为保护范围。

二、芭蕉湖渔业养殖实行人放天养,严禁违法投肥、投饵、施药和网箱、围网水产养殖,依法清退现有网箱、围网、珍珠养殖。

三、依法将保护范围划定为畜禽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已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范围内新设排污口,现有排污口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停。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和餐饮、洗涤、休闲娱乐等门店,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水体。

五、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违法建(构)筑物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六、芭蕉湖水域内禁止违法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活动。

七、严禁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物。严厉打击填湖造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八、保护范围所涉及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管理。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水务、环保、海事、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服从大局,认真履职,全力配合,加强监管,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为芭蕉湖水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