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7-1090417
  • 统一登记号:YYCR—2017—00011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9-14
  • 信息时效期:2022-09-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发〔2017〕1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7〕1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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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0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岳阳市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共享、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行公开透明服务,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规范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对接全省“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11122)体系(即政府门户网、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资源共享数据库、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督”平台)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基本融合。2019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站式办结的无差异化政务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实施动态管理维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公开。

1.编制事项清单标准化目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结合贯彻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全面准确、合法有效、动态管理、便于应用”的原则,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 规范办事指南。在编制事项清单标准化目录的基础上, 加快推进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相同层级和内容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具体实施机构应加快制定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细则和流程规范。审查工作细则应包括基本信息、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要素,并列明具体编制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实行办事结果标准化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证件、证照、证明和批文等进行全面梳理,推进纸质化向电子化转化,编制公民、企业电子证照目录,为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提供基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加快实施“一市一平台”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网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依托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功能包括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网上支付、物流配套等基础功能,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拓展功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个性化功能需求,开发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资源共享数据库。2017年底前,依托市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初步建成省级统筹、市级承建、系统架构统一、共建共享的政务资源共享数据库。以市、县各级政务和业务数据资源为基础,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运行中产生的沉淀数据为核心,拓展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社会信用、企业信用等专题数据库,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促进已建数据库与政务资源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做好市级政务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与省、国家政务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政务资源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建立健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业务协同、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安全、保密审查等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4.加快推进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对接。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加快推进市、县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内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形成连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从根本上解决“二次录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5.加快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按照统一规划、数据集中、规范运作的原则,承接部署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后台管理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安全防范体系和评价监督体系等,积极推进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热线整合,打造全市统一的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热线办、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6.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督”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覆盖全省的“互联网+监督”平台,配合建成覆盖全市、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监督便捷的“互联网+监督”平台子系统。前台侧重对面向公众的民生资金、扶贫信息、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社区)事务和财务公开等信息公开事项实施监督,后台侧重对公职人员和有关公民、组织的重要信息比对实施综合监督,打造集公开、分析、决策、监督、问责于一体的全流程一体化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审批权限授权到位,涉及多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到位)改革,推进实体政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趟往返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问题,为实现网上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先推行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四)夯实网上政务服务基础能力。

1.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运用。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网上开放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重点开放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相关、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各类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系统,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加快推进政府存量和增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向电子证照的转换,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应用。在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完税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开展网上验证核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平安城市、数字城管、社区网格化治理等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加快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提升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2017年底前,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18年底前,延伸至所有村(社区)便民服务点;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 4G网络实行城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1.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信、公安、通信部门发出的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提高安全保护能力。加强技术服务和人员支持,加强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强化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提前制定各类预案,及时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加强推进国产密码在公安、交通、社保、卫生、金融等领域应用。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加大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存储安全评估力度。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和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综合部)分管负责人具体督促落实。各分项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机构,根据牵头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报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全市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按季度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