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7-61002
近段,我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现象,这些不正当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现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款项,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已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性质款项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退还所收款项。
二、依法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并公开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将其列入违法严重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对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单位: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电话:0730-8758177,地址:岳阳大道房地产交易中心13楼)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