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7-120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文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128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43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280元/月。
二、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12.4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3.4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2.4元/小时。
三、本标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岳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