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7-35001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42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12〕14号)的文件精神,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6〕16号)的规定,《岳阳市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办法》(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YYCR-2015-35001)失效。
特此公告。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