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7/2017-701752
  • 统一登记号:YYCR-2017-10002
  • 发布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3-21
  • 信息时效期:2017-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财发〔2017〕3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财发〔2017〕3号)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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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7-10002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有10位数字编码,即类下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达到如下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分散采购:

市级: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

县级: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岳阳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四、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和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依据。采购人应根据本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品目及限额标准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现应采尽采。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四)采购人应当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五)会议定点场所等应依法实行定点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采购人单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类(A0201)、办公设备类(A0202)和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类(A09)三者金额之和或单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品目的货物、服务单项不超过1万元的,采购人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备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超过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在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组织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后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报市财政局备案;超过10万元的由采购人向市财政局申报后按批准方式进行采购。

(六)市级采购人采购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项目应委托岳阳市财政局公开选择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附表:岳阳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