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税函〔2016〕252号)要求,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而未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文件。
二、对本公告所涉及的转发文件,本次清理仅限于转发文件中由岳阳市国家税务局所作的补充内容,被转发文件的效力以该文件制定机关的清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宣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宣布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 |
2015.4.8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附件2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宣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2014年5月29日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 |
2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
2015年11月10日 |
岳国税函〔2015〕142号 |
附件3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宣布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和已代征税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4.4.25 |
岳国税函〔2014〕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