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42910
  • 统一登记号:YYCR-2012-56001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2-20
  • 信息时效期:2017-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市农机[2012]2号

岳阳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2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2012-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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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2-56001

岳市农机[201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我市将全面开展2012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年度检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集中检审时间;7月1日以后为路查补检阶段。

二、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审验到期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操作人员均参加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检标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年度检审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业务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

(一)2012年度拖拉机年检必须实行上线检测,运输型拖拉机必须粘贴拖拉机专用反光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县市区,联合收割机实行免费实地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在行驶证副页上用电脑签注检验合格条章;发放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告知拖拉机所有人将年检标志贴在拖拉机档风玻璃上,或者交给驾驶人随身携带。未移交交警的湖南F牌照拖拉机年检用手工签注检验合格条章。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不合格,应告知机主原因,要求尽快修复后参加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拖拉机不能继续上道路行驶或进行农田作业。

(三)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机[2008]32号)文件规定,年检必须使用农业部定点印制的拖拉机年检标志及专用反光贴。反光贴的粘贴按照《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粘贴农机安全反光贴技术规范(试行)》(农机监(执)发[2010]6号)执行。县级农机监理站应根据各地拖拉机年检实际情况,到市农机监理所报计划申领订购。严禁擅自印制年检标志和订购反光贴。

(四)根据公安部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驾驶汽车和拖拉机要有各自的驾驶证。凡持有2007年底以前核发有效的A、B、C、J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要继续驾驶拖拉机的,必须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换发全国统一的05式G型拖拉机驾驶证。未换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按准驾不符处理。

(五)驾驶证审验合格或者驾驶人换领驾驶证的,在其驾驶证副页上签注审验合格条章。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拖拉机。

(六)各地在开展年度检审工作时,可组织驾驶人进行1-2天的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第42、43、72号令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及安全驾驶操作知识。

(七)要结合拖拉机年度检验开展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除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以外,未办理交强险的兼用型和运输型拖拉机不得通过年检。

(八)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检验、审验关。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年度检审工作的领导。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交警和安监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乡村干部和“平安农机”示范村的作用,集中精干力量,以乡镇为单位,送检下乡,提高检审率,圆满完成年度检审工作任务。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公告、电话、发放宣传资料和年检预约通知等形式广泛宣传年度检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广泛宣传上线检测的重要性。告知年度检审工作的标准、要求及其办理程序、办理地点、收费标准等。

(三)依法行政,阳光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洗车、喷漆、号牌放大、技术检测、安全性能调试等服务性收费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收取。

(四)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联合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请于2月25日前将上线年检时间表(可参照2011年年检时间表,原则上三天,以一周为限),发传真至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人:张荣,传真电话:0730-8223301。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