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42900
  • 统一登记号:YYCR-2012-10004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7-23
  • 信息时效期:2017-07-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市财审〔2012〕7号

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费计算调整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2012-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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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2-10004

岳市财审〔20127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局),各评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监管行为,提高评审时效,根据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业务计费近几年来的管理与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协作评审业务服务计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本试行计费表适用于2012年以后实行的协作评审咨询服务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服务费计算表
 
 
                              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协作评审咨询服务计费项目 (差额分段)基准费率                  (比率单位:‰) 协作评审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
起点 100万元 101—500 501—1000 1001—2000 2001—5000 5001万元
(元) 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以上
可研/勘测设计/监理监测/评估等服务类合同价审查 600 3.00 2.50 1.50 1.20 0.80 0.30 根据被审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深度及实际发生的成本,并结合市场计价行为,进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清单编审/索赔/补偿/遗留项目及符合性合同价审查 600 6.00 5.00 3.00 2.40 1.60 0.60 根据被审方提供的评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同期同类工程招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等进行审查,为合同洽商提供依据。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600 2.00 1.50 1.00 0.80 0.50 0.30 根据被审方提供的财务决算报表情况,据实对交付使用资产及相关财务费用等进行详细、完整地收集汇总与核算,出具相应报告。
投资估、概算、造价指标测算或决策参考价审查 600 1.50 1.20 500万元以上按湘价服等有关现行文件执行 根据设计方案或估算的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或指标分析,出具符合性概算审核报告,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及非合同类预算清单价审查 600 4.00 3.00 500万元以上按湘价服等有关现行文件执行 根据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控制价计算规定,对招投标清单项目“量价费”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经答疑反馈程序后,出具相应报告。
竣工结算及事后造价复审结论性包干计价项目审查 800 6.00 5.00 500万元以上按湘价服等有关现行文件执行 根据被审方提供的初审意见,据实对工程项目“量价费”进行全面详细审查、复核,并经被审方核对确认程序后,出具相应报告。
说         明 ①实行有限差额分段与近二段累进制计费。如:第一项审定金额设为300万元,即超过100万元且低于500万元时,100万元按3‰计费,其余200万元按2.5‰计费,以此类推。第四至第六项表中已明确的500万元以上(未细化分段)项目,以及上表未明确的其他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湘价服[2009]81号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并按近二段累进计费执行。因评审性质要求,需通过采购招标或委托特定专业咨询公司协作评审的,按招标文件或委托协议执行。
②第一至五项(预算类)评审服务费以审定金额为基数。单项(或单项合同)预算评审报告服务费最低计费为600元,最高计费为8万元。不计核减核增绩效费,且核减率为“零”的基本服务费最高计费为3000元。特殊评审项目,可根据跟踪考核实际情况,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与费用补偿。
③第六项(结算类)评审服务费以报审金额为基数。单项结算评审报告的服务费最低计费为800元;核减率为“零”的基本服务费最高计费为3000元;核减率非“零”的基本服务费(以核减率1%为基准)计费文件分两类计算,不考虑复审系数,核增数只计基本费不计绩效收费。单项(以一个主合同为一单项)结算项目的最高基本计费为10万元;核减率1%以下不计绩效费;核减率1%以上计绩效费且不封顶。
④咨询服务费结算考核与下浮。单项(以一个主合同为一单项)咨询服务费结算在3000元以内不下浮;超过3000元以上按不低于20%下浮;超过3000元以上且下浮后低于3000元按3000元包干结算;基本计费基数为3000万以上的项目按近二段累进计费且不下浮。咨询费服务费结算应结合协作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及市审计核减率等综合因素计算;因评审工作需要跟踪现场,或赴省市以外考察取证的咨询服务项目,按有关文件给予费用补偿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