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3-442876
  • 统一登记号:YYCR-2013-15002
  • 发布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3-03-14
  • 信息时效期:2017-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建发〔2013〕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2013-11-0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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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3-15002

岳建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港产业新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6]2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8]121号)、《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设[2010]2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乡、镇公共建(构)筑物),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办理受监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施工图不得作为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的依据。

二、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应审尽审的要求,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原则上由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

为提升施工图审查工作效能,属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临港产业新区范围内的,以及经市级批准立项的项目,直接将施工图送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属临湘市、汨罗市、岳阳县、华容县、平江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委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窗口主要负责对本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收集、登记、监管,对不履行审图程序,或无资质、超资质审图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应对各县(市)、区施工图审查窗口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并拨付部分工作经费。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与项目调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管理,项目调审由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组织复查。建设单位选择市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事前到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或各县(市)、区施工图审查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并接受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的调审和复查。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2]76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诚信管理机制。审查机构不得任意超标准收取费用,也不得为承揽审图业务而恶意降低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对降低服务质量,恶性压价竞争等行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查处。

五、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变更后的施工图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报原施工图审查备案机关备案,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以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作为验收依据。

六、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加强监管。对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履行审图程序、或施工图审查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施工图审查纳入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同时该项工作将纳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