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6〕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1号)文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1035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145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035元/月。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为10.9元/小时。
三、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