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基础确定,除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最终审批的事项和不由我市国税机关审批的区域性事项外,确定由岳阳市国税系统最终审批的事项为6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的审批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类的审批事项56项。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向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反映。
附件:岳阳市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