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岳民发〔2017〕16号)、《岳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民发〔2017〕48号)、《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民发〔2018〕2号)、《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岳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民发〔2019〕2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