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7/2019-1544078
  • 统一登记号:YYCR-2019-47001
  • 发布机构:岳阳海事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4-28
  • 信息时效期:2024-04-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海通航〔2019〕37号

岳阳海事局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客、货船的通告(岳海通航〔2019〕37号)

来源:岳阳海事局2019-04-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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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9-47001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客、货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客、货船是指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在岳阳市所属水域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船舶。

二、严禁非法客船从事旅客运输活动;严禁非法货船从事货物运输和流动加油、含油污水及危险货物残余液体回收等活动。

三、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客、货船应当依法申请船舶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经检验不符合规范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依法没收拆解。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