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9-47001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客、货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客、货船是指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在岳阳市所属水域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船舶。
二、严禁非法客船从事旅客运输活动;严禁非法货船从事货物运输和流动加油、含油污水及危险货物残余液体回收等活动。
三、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客、货船应当依法申请船舶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经检验不符合规范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依法没收拆解。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船舶营运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