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8-10002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市直采购单位)小额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确保高效、公平、公正、依法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采购单位的小额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定点管理的小额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市直采购单位采购合同金额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物业(保安)服务项目。
本通知发布前已签订物业(保安)服务合同并报经市财政局备案的,在合同期满前可按原合同履行,合同期届满后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物业(保安)服务供应商。
二、定点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供应商
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岳阳益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为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湖南建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为专业保安服务定点供应商(定点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本次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直采购单位编制小额物业(保安)服务详细预算并报财政部门。
(二)核定采购方式。由市直采购单位填写《岳阳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和《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项目申请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三)确定服务供应商。由市直采购单位纪检、财务、经办科室等工作人员组成会商小组(组成人员需为单数),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候选供应商,经会商后从中确定物业(保安)服务中标供应商。会商结果(见附件2)应当由会商小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查。
(四)签订服务合同。物业(保安)服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应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市直采购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自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并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持会商结果文件和合同文本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办理合同备案。
(五)支付服务费用。小额物业(保安)服务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支付给定点供应商。市直采购单位应按照备案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物业(保安)服务费申请,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定点供应商。
四、监督与管理
(一)小额物业(保安)服务项目必须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确定,否则财政部门将拒付物业(保安)服务费。
(二)市直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与确定的定点供应商签订物业(保安)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支付物业(保安)服务费,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物业(保安)服务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或市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三)定点供应商存在返利或回扣等违法行为,或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或被确定后拒不签订合同的,由市财政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市直采购单位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考核细则》,根据细则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抽查。定点服务期内,经市直采购单位投诉达到两次,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的,市财政局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
(五)市财政局可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定点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市直采购单位满意度等情况,对其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未达到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岳阳市财政局公布标准为准)的物业(保安)服务项目,市直采购单位可在本次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也可自行组织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项目,市直采购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附件:1.岳阳市2018-2019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和专业保安服务定点供应商联系表
2.会商结果格式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