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7-02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商品住房,应到市发改委办理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销售价格构成因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拟开盘时间。
2、按要求填写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以上表格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申报监制的规定。
1、商品住房销售申报价格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必要时市发改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现)售商品住房进行成本调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监制价格有异议的,可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监制价格。
(三)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的具体流程。
1、常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监制价格无异议的,通过常规流程申请,办理时限为7-1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及《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携带电子版)到市住建局进行询价。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市住建局出具的询价表到统计部门(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签署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发改委申报监制价格。
(4)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2、非常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规流程申请后,对于监制价格有异议的,可申请启动价格会商机制,具体流程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及《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携带电子版)到市住建局进行询价。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询价结果有异议,持项目价格会商申请报告、市住建局出具的询价表到市发改委申请价格会商。
(3)市发改委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会商申请后,会同市住建局,召集国土、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举行价格会商,并形成会商结论。
(4)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价格会商结论到市住建局重新进行询价。
(5)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发改委申报监制价格。
(6)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一)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方式。
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应明确标示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地址、预售许可证号、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建筑结构、层高、房屋套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装修状况。
2、项目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商品住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其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服务单位。
《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览表》应当明确标示以下内容: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住房的销售状态、幢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等。
(三)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示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岳阳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三、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
(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应一并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二)商品住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力度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查处。
(二)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各县市区(中心城区除外)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就进一步规范本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
2、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
3、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
4、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
5、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样本)
6、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览表(样本)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房地产开发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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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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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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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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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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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售价 (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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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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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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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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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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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住建部门留存,一份发改部门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此表到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
附件2
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盖章):
楼盘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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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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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销售 房源数量 |
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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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装修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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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化率 |
车位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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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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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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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开发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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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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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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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栋号 |
单元房号 |
户型 |
楼层 |
建筑面积 (m2) |
套内建筑面积 (m2) |
公摊面积(m2) |
销售单价(元/m2) |
房屋总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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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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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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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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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4
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
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所在区域: 栋号:
序号 |
楼层 |
房号 |
建筑面积(m2) |
类型 |
装修情况 |
申报价(元/m2) |
询价 |
备注:每栋一张表,类型为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装修情况为毛坯、精装。
附件5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分幢标示牌(标本)
开发企业:
一、楼盘信息
楼盘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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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号 |
房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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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
||
容积率 |
车位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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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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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高 |
装修状况 |
二、、房价内已包含进户水电表、电子监控、燃气管道、供暖制冷、有线电视、通信线路等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增加公示内容)
三、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可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岳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6
单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览表(标本)
楼盘名称:
楼栋号: 层高: 单位:元/平方米
房号 |
楼层 |
房型 |
建筑面积 |
其中 |
销售单价 |
销售总价 |
是否已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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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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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