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3-20
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审批办   2021-10-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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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要求。

1.实现全过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L1] 主要是指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L2]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L3]

3.建立标准化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进一步分类细化本地区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二)工作目标。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1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9个工作日以内。[L4]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招标事项,事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类别、监管单位等重要信息[L5] 。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L6] 加快制定“多规合一”标准规范。推进“标准地”改革,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和人防、消防、园林绿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告知制度,并将用地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L7]

(四)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经依法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实施联合审查。

(五)施工许可阶段。[L8] 完善初步设计概预算审批和财评制度,建立相应专家库。全面推行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多图联审”相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住建、人防、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查系统统一接入岳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委托的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L9]

(六)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国家、省级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改革实施细则,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湖南省审批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L10] 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L11]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八)合并审批环节。[L12] 深化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L13]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L14] 将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L15]

(九)调整审批时序。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评估评审。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或备案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L16] [L17]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L18]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报装手续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L19]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L20]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一)建立“一张蓝图”。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L21]

(十二)建立“一个系统”。全面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系统办理,对本地区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并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依托岳阳市政务云平台,对接岳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以及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等信息化成果,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单点登录、统一受理、实时办理、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为业务受理窗口、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全流程审批工作定制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同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最终实现审批管理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L22] 。

(十三)建立“一个窗口”。推动“实体一窗”。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为“虚拟一窗”,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相关收费一窗缴纳、审批办件一窗下载”。[L23]

(十四)建立“一张表单”。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建立“一套机制”。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L24]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恪守诚信、信用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者列入黑名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行为。依托省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L25]

六、统筹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分别具体牵头推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L26]

(二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考核内容,列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范畴,由市住建局向市跑改办提供考核结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L27]

(二十一)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按时完成由本地区和本部门负责的有关工作。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改革公开制度和宣传培训等机制。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L28]

附件: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及

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批流程

1

实现审批、技术审查、中介、市政公用服务等全过程覆盖,建立标准化流程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持续推动落实

2

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招标事项,事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类别、监管单位等重要信息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3

推进“标准地”改革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4

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5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6

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实施联合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7

全面推行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多图联审”相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委托的综合图审查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动落实

8

加快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改革实施细则,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9

完善初步设计概预算审批和财评制度,建立相应专家库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市交建投等相关部门单位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二、精简审批环节

10

严格执行湖南省审批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持续推动落实

11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2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3

深化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动落实

14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5

将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6

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评估评审。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或备案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其他评价评估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7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18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

市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三、完善审批体系

19

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框架建设工作

20

全面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系统办理,对本地区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并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依托岳阳市政务云平台,对接岳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以及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等信息化成果

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1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2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各审批阶段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3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4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市政务中心、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

25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6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恪守诚信、信用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者列入黑名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27

依托省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或调整有关政策,落实上述要求

五、统筹组织实施

28

建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动落实

29

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时间内,建立领导小组

30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动落实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三条“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五条“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二条“改革内容”: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有关部门的并联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改进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二条“工作目标”:

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办〔2018〕17号)第二章“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办”第四条“提高审批效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1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9个工作日以内。

11月23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道明提出的工作要求,为岳阳创新工作。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条十四“一张蓝图统筹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建设单位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

等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11月23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道明提出的工作要求,为岳阳创新工作。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八条“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八条“减少审批事项”: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价备案。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二章“改革内容”:

第(五)款推动“无序变统一”。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九条“合并审批环节”:对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区以外但对城市

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十条“合并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九条“合并审批环节”: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八条“减少审批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与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二章“改革内容”:第(三)款“推动事前变事后:鼓励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调整审批”: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

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调整审批”: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来自《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调整审批”: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二章“改革内容”:

第(三)款“推动事前变事后:推行基于告知承诺制的“先建后验”管理模式,鼓励各地特别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责任、制式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四条“推行告知承诺”: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

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办制度;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五条“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优化完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成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十六条“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搭建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台州市政务云平台,对接台州市政务服务网、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窗受理”平台、多评合一办理平台以及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等信息化成果,整合施工图联审、测验合一等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单点登录、统一受理、统一赋码、实时办理、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按照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科学划分审批阶段,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为业务受理窗口、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全流程审批工作定制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同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最终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统一管理体系。

来自《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八条“减少审批事项”: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三章“强化监督管理”第(二)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三章“强化监督管理”第(四)款强化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监管。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四章“统筹组织实施”第(一)款加强组织领导:依省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四章“统筹组织实施”第(二)款加强督查督办:依省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参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第四章“统筹组织实施”第(三)款加强制度和法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按时完成由本地区和本部门负责的有关工作。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