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   2017-05-2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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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地区[2017]729号)

“九五”以来,我委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编制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同时运用重点流域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流域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破解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关于“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的部署,我委将聚焦一批典型流域单元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水环境治理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突出精准施策,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实践经验,提炼推广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对于促进全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流域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有效路径。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统筹规划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以良好生态、绿色生活引领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污染物产生,构建空间开发、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

二是实现治水“三位一体”的重要抓手。从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在地方层面统筹各类资源,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有利于综合施策、多管齐下,维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提升治理措施的精准性和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流域生态功能,保障水资源安全。

三是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共治”的创新载体。探索建立政府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治理机制,实现跨地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切实提升排污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模式探索为重点,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统筹谋划流域产、城、人、水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探索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的流域治理与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流域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人水和谐,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推进流域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相协调,探索绿色发展模式。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规范调整生产生活方式,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化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从根本上削减水污染。

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识别流域经济社会生态系统问题,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调优、控源、治污、修复、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坚持工程、生态和管理手段并举,系统谋划各项任务。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注重经验总结,探索形成一批成功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着眼全国重点流域特别是跨行政区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动性、积极性,先行在部分中小尺度流域开展试点。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探索形成若干适宜江海湖库不同类型的流域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一批体制机制,试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通过3年努力,水环境质量较差试点流域出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提高一个等级或主要污染物浓度改善20%以上,入河(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水质良好试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得到改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试点流域结合自身特点及探索方向,建立空间布局调整、产业与人口结构优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水污染物削减量、水质改善、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制度创新等具体考核目标和指标。

三、主要任务

围绕试点目标及“三生共赢”、“三位一体”、“三者共治”等试点内容,统筹考虑调优、节水、控源、治污、修复、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在以下领域中就相关内容开展探索。

一是有度有序开发利用空间,构建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三是节约利用水资源,以节水促减污、促发展;四是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五是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六是提高全民意识,促进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七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环境与发展治理能力。

四、试点条件

(一)流域条件。流域有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自然汇水区域,集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公里,出水有国控考核断面及长期监测数据。以区域骨干河流、湖泊或两个以上流域控制单元为主体,以分水岭或上下游河道进出口断面为节点,包含两个或多个县(市、区),不同县(市、区)间为上下游或左右岸关系,责任主体明确,优先考虑跨地级行政区以上流域。

(二)空间要求。有战略意义、代表性强,属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范围;与“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等区域发展战略及生态文明建设、优先控制单元等工作相结合;优先考虑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兼顾限制开发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

(三)工作基础。流域当地政府工作积极主动,已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流域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协同推进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先行试点基础;国控考核断面的2015、2016年地表水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比2013、2014年有改善;建立了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参见附件)。

五、工作安排

(一)确定试点流域。请流域所涉及的地级或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力量研究编制试点方案,并征求上下游地区意见。同时,出具说明性材料,逐条解释满足试点三项条件的相关情况。每省最多提交一个备选试点流域,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试点流域前期筛选工作,于2017年5月26日前按要求明确拟开展的试点流域,形成工作计划及方案框架,并与我委(地区司)衔接;指导地方编制方案,认真审核方案和说明材料,于7月28日前提交。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复函,各地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报请相关省级发改委批复并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省级发改委加强指导协调,帮助和支持试点流域解决试点工作中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试点流域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试点方案落实,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按期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考核评估。试点流域所在地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凝炼有效模式,考核是否完成设置的具体指标和任务,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切实起到树立标杆和率先示范作用。试点流域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建立指导和督查制度,指导地方开展考核评估,及时掌握试点流域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督导结果报告我委(地区司)。

附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联系方式:地区经济司 熊丽君、但萍、夏成,(010)68502249、68501893,68502993(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一、总则

(一)目的及意义

围绕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试点流域特征,阐述试点目的及意义。

(二)编制依据

列明试点流域实施方案编制的政策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主要依据。

(三)范围及时限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重点流域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方案范围。

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二、现状与形势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包括2015—2016年流域主要经济指标、空间布局特征、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特征及发展趋势等。

2、自然环境基本情况

通过梳理近十年来水土等自然资源环境相关数据和资料,说明试点流域水系结构,重点断面位置、所属行政区及与上一级流域间的空间关系;归纳总结土地利用、水文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系统特征及变化趋势。

(二)工作回顾总结

归纳总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从系统治理、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等角度切入,分析存在的不足。

(三)问题识别

通过研究分析主要问题,厘清当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提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举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围绕流域水环境承载力或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从空间布局的角度出发,判断不同区域(小流域)社会经济与水环境之间的协调性。

2、依照不同行业的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限值,分析不同类型产业、重点企业水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找出污染问题症结。

3、分析居民生活消费模式中不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4、从城镇生活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体内源污染等各个方面,识别污染因子、主要污染源及形成机理。

5、根据水功能区划,从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水生生境保护、水生态空间占用管理以及体制机制、管理运营等方面,分析问题及原因。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导向,应按照《通知》中相关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问题,提炼出符合自身特征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实施方案的具体方针,是对指导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应从工作开展、项目安排、方案实施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及考核指标

到2020年,探索形成若干适宜江海湖库不同类型特点的流域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一批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使试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通过3年努力,水环境质量较差试点流域出水的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提高一个等级或主要污染物浓度改善20%以上,入河(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水质良好试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得到改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试点流域结合自身特点、探索方向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空间布局调整、产业与人口结构优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主要水污染物削减量、水质改善、水生态修复、生态系统健康、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制度创新等具体考核目标和指标。

四、重点任务

试点流域应按照《通知》要求,在以下领域中就相关内容开展探索,每一个领域都必须涉及,但具体内容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选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

一是有度有序开发利用空间,构建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考虑当地承载能力,有效管控城镇空间、产业布局和结构、人口规模和分布等。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水和土地资源管理,实现水土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城镇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等。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立足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环境硬约束,设置产业准入条件,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适应等。

三是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以节水促减污、促发展。充分考虑流域水土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工业生产布局和用水、用地结构,促进水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

四是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减少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浓度考核,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法规标准,严格环境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入河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促进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建设海绵城市。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健全农村环境治理机制等。

五是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护与修复流域湿地,加大退耕还湿力度,有效遏制流域内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形成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保护力度,促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等。

六是提高全民意识,促进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等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水效标识制度,鼓励购买使用节水、减污等绿色产品,降低消费结构中物质化成分及对环境系统的干扰强度。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勤俭节约、绿色消费新风尚,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提高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等。

七是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环境与发展治理能力。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流域综合管理。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政策研究,探索成套流域治理模式。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健全政绩考核制度,促进协调发展。推进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健全涉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排污权、水权交易方式。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鼓励采取PPP模式等,实施项目集中“打包”,引导社会资本加强投入和长效管理。建立生态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和下游的横向补偿制度、协调联动机制,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公众生态环境监督的主体地位等。

五、投资匡算及可达性分析

(一)总体安排

根据重点任务分类别、分阶段说明各类重点任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及投资规模等。

(二)重点工程概述

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资金配套情况,提出重点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期限、责任单位、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预期环境效益等,建立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包括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考核断面水质、生态保护、节水、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目标可达性分析。

六、组织实施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资金支持、评估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