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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的汨罗⑮|1992年,汨罗建设罗城经济开发区
编稿时间: 2023-11-01 11:31 来源: 汨罗市档案馆 
 

  1992年,汨罗县改市后,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城区面积小,城市居民少,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基础设施不配套,工业基础薄弱,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发展。开拓新城区,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已成为汨罗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当务之急。

  为了顺应改革大潮,抓住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技术、人才,加快汨罗建设速度,形成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新格局,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汨罗改革开放开发试点区的战略目标。经反复酝酿,拟建罗城经济改革开发试验区(简称罗城经济开发区)。

  1992年4月18日,汨罗市人民政府以汨政报﹝1992﹞46号文件,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体改委上报《关于建立罗城经济改革开发试验区的请示》《汨罗市罗城经济改革开发试验区总体方案》。

  同年4月,湖南省体改委以湘体改字﹝1992﹞22号文件批准汨罗设立改革开放开发试点区。199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发﹝1994﹞5号文件正式批准罗城经济开发区设为省级开发区。

  罗城经济开发区规划为3个小区:一是屈原大桥西至红旗水库为商业、文化一条街开发小区,面积 1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公园、水上游乐场和居民住宅区。二是以新火车站为中心的铁路客运、城市客运与商业融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小区,面积0.5平方公里。三是新市工业小区,面积 5平方公里,重点布置轻工业和微污染工业。同时,出台一系列优恵政策,积极加大引资、引智、引项目的力度,运用新的机制,大力开拓城区,有效增强开发区的凝聚力、辐射力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罗城经济开发区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有4个:一是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市政府负责,独立行使市级物价、税收、国土、工商行政、劳动工资、基建技政管理权和干部、人事管理权。区内的一切手续办理实行一条龙会审,一支笔审批,一个窗口对外。除管委会正、副职外,其余一律实行聘任制,二是引进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开发区实行企业化经营,由管委会主任兼任总经理。在开发区内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三资企业,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在开发区办分厂或在开发区创办国营、集体企业的,可享受乡镇企业的优惠待遇。新办国营和集体企业一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奖金实行浮动制,干部实行选聘制,所有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三是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欢迎有一定技术和生产经营能力的市内外人士来开发区,从事二、三产业。为解决这些人的后顾之忧,开发区为他们办理自理户口(即蓝印户口),但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生活福利补贴保障基金和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凡有自理户口的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四是推行新的土地开发办法,将土地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开发区内的土地按规划实行统一征收和行政划拨,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发。开发区内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拍卖。开发区内的耕地占用税及房地产开发利润全部反还开发区用于公用设施建设。

  至1997年,罗城经济开发区开发新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建成大小街道11条,硬化道路16公里,修建居民新村3个,建成商品房5万平方米,配套完善了道路亮化、绿化、排水、高低压电路等工程,兴建了屈子公园(现屈子生态湿地公园)和兴罗门市场,引进常居人口1.8万人,吸纳农村人口1万多人。到2000年,开发区投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资金8800多万元,吸纳社会资金5亿多元。

  2000年,罗城经济开发区承担了再生资源市场开发和建设任务。

  罗城经济开发区成立后,出色地完成了拓展城区、发展城市的重任,2003年3月,与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并。

  主要参考档案:

  16号全宗永久第369卷

  《腾飞的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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