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资格预审公告
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汨罗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方出资代表为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由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汨发改审【2020】01号、【2020】02号、【2020】03号、【2020】04号、【2020】11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以汨政函【2020】3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采购条件。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20】00103号
招标编号:yy202003022
2. 基本情况:
2.1拟建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汨罗市境内。具体包括汨罗市中心城区、营田办事处、汨罗江、白塘镇、屈子祠镇、古培镇、长乐镇、神鼎山镇、桃林寺镇、白水镇、弼时镇、大荆镇、罗江镇、川山坪镇、三江镇、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等地。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112845.52万元,其中新建项目总投资103173.02万元,存量项目特许经营转让暂估价款为9672.5万元。本项目的新建项目总投资为103173.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2339.0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8738.83万元,预备费为8169.2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734.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1.49万元。本项目存量资产价值总计9125万元,其中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为2780万元,4个镇污水处理厂为2253万元,12个镇污水管网为4092万元。本项目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暂估价款为9672.5万元(含项目资产9125万元和增值税547.5万元)。新建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并通过汨罗市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以PPP协议约定为准。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安全供水工程、污水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及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存量项目包括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4个镇污水处理厂以及12个镇污水管网。
2.3建设周期:建设期2年。
3. 采购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含新建项目+存量项目,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3.1 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3.1.1 安全供水工程
安全供水工程包括高家坊水厂1个扩建工程和李家塅自来水厂、弼时自来水厂、黄柏自来水厂、川山坪自来水厂、白水自来水厂、沙溪自来水厂共6个集镇或片区水厂配水管网扩建工程。
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及输配水管网。净水厂扩建规模为5000 m3/d,以桥坪水库和梓洞水库作为供水水源,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新建向川山坪水厂、白水水厂的清水输水管道长20.48km,新建高家坊镇配水管网长61.2km。
6个集镇或片区水厂配水管网扩建工程建设配水管网总长度约300.11km,其中李家塅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46.10km,弼时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63.26km,黄柏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48.81km,沙溪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41.79km,白水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57.16km,川山坪自来水厂扩建配水管网42.99km。
3.1.2污水治理工程
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汨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汨罗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1)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建设雨污水管道,包括二中路雨污分流、沿湖路北延雨污分流、高泉路南延雨污分流、高泉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玉泉路、新人民医院东路、高泉北路北拓)、大众路(含凯旋路、通江南路)雨污分流、通达路雨污分流、汨营北线(S307)雨污分流、罗城大道西(G240-沿湖路)雨污分流、劣质管网及混错接管网改造等项目,管道总长度约200km左右。
(2)汨罗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共涉及12个镇,共新建19座集镇或片区污水处理厂(站),总规模为9100m3/d,其中近期规模为6100m3/d,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20.942km;提质改造4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包括白水镇、长乐镇、弼时镇3 座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提质改造总规模4500m3/d,其中白水镇1500 m3/d,长乐镇2000 m3/d,弼时镇1000 m3/d;此外还包括桃林寺镇、白水镇、长乐镇、弼时镇4 个镇区配套的污水管网的新建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2.23km,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7.697 km。白塘集镇等1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其它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提质改造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3.1.3黑臭水体治理及智慧建设增效工程
本工程主要包括汨罗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智慧建设增效工程等内容。
(1)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包括城西排水渠黑臭水体整治,小桥湖黑臭水体整治,涂家套排口黑臭水体整治,楚天路排口整治,团山闸截污工程,营田办事处黑臭水体整治。
(2)水利建设工程
黑臭水体经综合治理后达到排放标准、从各黑臭水体治理点至汨罗江流域相关的泵站、涵管、水土保持等新建水利建设项目及水利设施的修复工程。
(3)智慧建设增效工程
包括全市所有管网普查工程,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管理平台,城区地形图测绘和部分重点区域航拍及倾斜影像拍摄工程,城区水环境水质、底泥检测项目,以及汨罗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
3.2存量项目具体如下:
3.2.1 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包括高家坊镇自来水厂、李家塅镇自来水厂、弼时镇自来水厂、黄柏镇自来水厂、川山坪镇自来水厂、白水镇自来水厂、沙溪镇自来水厂共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总共14100m3/d,其中高家坊自来水厂2000 m3/d,李家塅自来水厂2500 m3/d,弼时镇自来水厂2000 m3/d,黄柏自来水厂2000 m3/d,川山坪自来水厂2000 m3/d,白水镇自来水厂2000 m3/d,沙溪镇自来水厂1600 m3/d。
3.2.2 4个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白水镇、弼时镇、桃林寺镇、长乐镇共4个镇污水处理厂,其中白水镇设计规模1500 m3/d,弼时镇设计规模2000 m3/d,桃林寺镇设计规模1000 m3/d,长乐镇设计规模2500 m3/d。
3.2.3 12个镇污水管网:包括汨罗镇、新市镇、三江镇、大荆镇、屈子祠镇、白塘镇、神鼎山镇、川山坪镇、桃林寺镇、长乐镇、白水镇、弼时镇共12个镇污水管网,污水管网总长度68.186km。
* 该项目(新建项目+存量项目)最终的实施内容和规模以汨罗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设为准,该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汨罗市审计机关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
4. 合作期限和方式: 30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存量项目按PPP合同约定日期进入运营期,PPP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全部统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清单设备设施齐全)。
实施方式为:本项目新建工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即由项目公司对其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存量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运作,即政府方将本项目存量资产转让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存量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不可变卖)。
在合作期限内,应按要求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公共服务,并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履行合同义务。
5.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共同持股,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社会资本持股80%,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本项目的资本金可在20%的基础上最多下调5个百分点,但需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
6. 投资回报: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7. 项目设施移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地移交PPP项目设施,确保清单内设备设施齐全并通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能正常运行。在合作期期满前十二个月,汨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负责过渡期内有关合作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资本(申请人,下同)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项目运营能力(不包括汨罗市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 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1.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3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扫描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1、1.2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1.1、1.2、1.3相关条款。
2. 特定资格条件:
2.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提供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2.3 申请人须具有项目建设的融资能力,能对项目建设融资承担全面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须具有融资能力且为主要投资人(以申请人出具的有效期内银行授信证明为准,授信额度不低于10个亿,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2.4 申请人业绩要求:
2.4.1 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在国内(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已投入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设计供水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自来水厂各不少于1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文件,运营时间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中约定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文件没有约定,由项目业主提供运营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原件备查)。
2.4.2 近五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申请人在国内(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建设)施工建设过单个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设计供水能力不低于1万立方米/日的自来水厂不少于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原件备查)。
2.5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人员资质、设备、资金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及相关要求。
2.6 申请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7 申请人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重大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8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环保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处罚记录。
资格审查时,将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社会资本资格要求第2.7条、第2.8条)进行甄别:
●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当天打印网上查询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而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9.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单位的数量不能超过6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9.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在SPV公司占股不低于51%,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在SPV公司占股,且合计占股不低于3%,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9.3 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第1、2.1、2.7、2.8项的资格要求,在联合体中拟担任牵头单位的成员还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第2.2、2.3、2.5项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满足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第2.4、2.6项的资格要求。
2.9.4 联合体成员包含母子公司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母公司;联合体成员包含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时或者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2.10 其它要求:申请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申请人处理:
2.10.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1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10.3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附属机构单位;
2.10.4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2.10.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报名与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3月 30 日至2020年04月07日17时00分前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及成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视同报名不成功(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显示的下载文件单位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和成员方均需在网上有报名及下载文件记录,否则其申请无效)。
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03月30日至2020年04月07日(北京时间)。
3.申请人须先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4.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yys)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yueyang.gov.cn)上发布,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资格预审失败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之日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发电子邮件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458995578@qq.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当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各申请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各申请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照服务指南中“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投标文件格式为不可修改的“PDF”格式。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4月22日9时00分。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不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提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外。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2.实行网上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04月22日9时00分-2020年04月22日9时30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络平台解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解密操作。请申请人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0730-2966692。
五、资格审查开标时间、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 2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入围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招标。
六、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yueyang.gov.cn/)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汨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0-5222235。
八、特别说明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适应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各申请人必须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时,以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请申请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8.1 请各申请人于2020年4月 22 日9点00分之前将密封完整的纸质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址: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外(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联系电话:13723886599。
8.2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包装,装订要求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知第四条11款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封套、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申请人全称(盖公章)、申请人地址、项目名称及标书名称等内容。
8.3 申请人仅限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场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完成后自行离场。同时安排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
8.4 如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全部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九、其他说明
1. 本次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是先进行资格预审,无资格后审;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外国技术引进和转让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岳阳市汨罗市罗城路
联系人:余蕾、谢霞
电 话:15377305109、19976903733
代理机构: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5楼
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1856945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