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考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9]010145号,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9090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考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9]010145号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9090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整包 |
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1.实训中心管理系统、考试管理(OSCE考试系统); 2.开放实验室智能管理与课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
2项 |
73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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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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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考基地信息化建设(软件)采购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1、工期:合同签订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项目现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内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专人现场交货。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70%,试用6个月后付到合同款的95%,余款5%保质期满后无息支付。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6、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提供投标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三者合一的后面两项不需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提供投标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
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投标单位必须登录CA,下载资审文件,并上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若未以上操作,则视为无效投标。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岳阳市湘北大道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730-8677411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0730-8960079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岳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0730-8851373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医考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岳财市采计[2019]010145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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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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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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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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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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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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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提供投标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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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