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来源:岳阳市交通运输局2017-09-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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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次)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6]30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17]79号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华容县地方政府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交通基础建设工程,项目起于华容县珠头山毛家院子,在华容氮肥厂西侧新建桥梁跨越华容河,再经罗家台、上高桥、朱家,止于花子坟,与原S306线相接,清单预算总金额16167.4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该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批复线路总长度11.685km,其中非省道段1.959km并入其他项目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9.726km省道段。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为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安保、交通工程等,其中珠头山大桥长度为684m,桥跨布置为(4×30+3×30)预应力混凝土T梁+(72+120+72)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4×30+3×30)预应力混凝土T梁;具体内容见下表:

桩号

实际长度

(km)

资质要求

主要工

程内容

K0+000- K9+726

9.726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安保、交通工程等。

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计划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预计2017年10月开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附表要求的施工业绩(报名时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路桥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或2016年内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或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或2014~2016年连续三年评为B级信用等级等情形。

3.5 认真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办〔2015〕50号),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行为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对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有行贿、受赂行为的,直接定为D级。凡在(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内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有通报批评处理的投标单位不允许报名。

3.6 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岳阳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附件1)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开标前,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业绩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副本资料、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装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开封查验评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原件资料分别退还给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中午12:00时前(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2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 2017年9月5日至 2017 年9月1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12:00时 、下午 15:00时~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花板桥佳汇华庭2栋西单元2403室)持投标意向函、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副本;

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竣)验收证书、政府部门指定招标网站打印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打印页(与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一致);

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⑦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近半年(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拟任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和总工必须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人员)。

⑧申请人最近三年《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资料复印件;

以及一份上述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必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费2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9月2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政务服务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网站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投标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华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刘秋生

电  话:187112913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花板桥佳汇华庭2栋西单元2403室

联 系 人:荣先生

电    话:0730-8181866   13607300466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监督机构为:岳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8880485

行政主管部门: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0-8715483


附表

工程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起 讫 桩 号

长 度

(Km)

资质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

业绩最低要求

K0+000- K9+726

9.726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安保、交通工程等。

最近5年独立完成交(竣)工过1条5公里(含)以上的二级(含)以上等级的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至少完成过一条沥青路面工程、近五年有单跨径100m及以上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施工业绩。

注:1. 报名及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站发布的信息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查询确认,另外,业绩证明材料中应附该业绩工程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网上打印页(政府部门指定招标网站),同时说明该业绩工程网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链接网址;该业绩工程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网上打印页内容须与该业绩工程其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符。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路线长度、桥梁长度或跨度、工程技术等级、主要工程内容等)必须按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否则业绩在报名时不予认定。

2.近5年,指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竣)验收之日为准。


附件1投标意向函

投标意向函(格式)

致:         (招标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的“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次)”的投标。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岳阳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与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次)招标。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报名参加S222华容县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三次)招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