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工程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16
年
2
月
26
日
更正内容及日期:
(
1
)、原招标公告
5.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二包数字法庭建设中要求的
1.2.3.4.5
条,即: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壹级资质;
3
、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智能化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5
、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磁盘阵列)厂商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承诺书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
)
。
现更改为:
1
、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智能化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
、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庭审主机、高清摄像机、磁盘阵列)厂商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承诺书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
)
。
4
、开标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
:
30
整
本更正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
岳阳市巴陵东路
321
号
电话:
13786018266
联系人:
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国贸邦臣
9F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730-82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