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1】00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2月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3月9日09:30(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09:30(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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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制造商业绩 |
10 |
1、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根据所投品牌产品“智能康复训练系统-儿童物联版”制造商同类产品在湖南省内销售合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复印件计1分,满分为5分,未提供的计0分。 2、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根据所投品牌产品“婴幼儿氧舱”制造商同类产品在湖南省内销售合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复印件计1分,满分为5分,未提供的计0分。 注:核对制造商产品合同业绩,不核对投标人业绩,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未盖章不计分。 |
3 |
技术部分3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30 |
1、以招标文件中的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基准,非实质性要求参数(即非标“★”和“▲”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以招标文件中的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基准,重要参数要求(即标“▲”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6分,扣完为止。 (“▲”重要参数评审依据: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婴幼儿氧舱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技术参数根据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中对应项进行核对) 3、实质性要求参数(即标“★”参数)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是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实质性要求参数评审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影印件,评审查看“制造商技术参数证明文件★项”核对) |
现更正为: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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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制造商业绩 |
10 |
公告发布之日前24个月内,根据所投品牌产品“婴幼儿氧舱”制造商同类产品在国内销售合同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销售合同复印件计2分,满分为10分,未提供的计0分。 注:核对制造商产品合同业绩,不核对投标人业绩,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未盖章不计分。 |
3 |
技术部分30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30 |
1、以招标文件中的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基准,非实质性要求参数(即非标“★”和“▲”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2、以招标文件中的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基准,重要参数要求(即标“▲”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6分,扣完为止。 (“▲”重要参数评审依据:“▲”参数根据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行核对) 3、实质性要求参数(即标“★”参数)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是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实质性要求参数评审依据: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文件影印件,评审查看“制造商技术参数证明文件★项”核对)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8.6点内容:8.6 制造商具备24 小时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在湖南地区设有直属分公司和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制造商湖南地区直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总公司相关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8.6制造商具备24 小时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在湖南地区设有直属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制造商湖南地区直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售后服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影印件)。
三、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汨罗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730463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汨罗市归义街91号
联系人:杨文锋
联系电话:150730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