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资审合格后的开评标)的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汨财采计【2020】00103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
(资审合格后的开评标)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四、现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不变)
五、变更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1页和第25页,2.1拟建地点: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汨罗市境内。具体包括汨罗市中心城区、营田公务中心(原营田办事处)、汨罗江、白塘镇、屈子祠镇、古培镇、长乐镇、神鼎山镇、桃林寺镇、白水镇、弼时镇、大荆镇、罗江镇、川山坪镇、三江镇、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等地。
现变更为: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汨罗市境内。具体包括汨罗市中心城区、营田公务中心(原营田办事处)、白塘镇、屈子祠镇、古培镇、长乐镇、神鼎山镇、桃林寺镇、白水镇、弼时镇、大荆镇、罗江镇、川山坪镇、三江镇、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等地。
2、原采购文件第2页和第26页,3.1.1安全供水工程:
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供电系统改造、供水信息化建设及输配水管网。净水厂扩建规模为远期10000 m3/d ,近期扩建5000 m3/d,以桥坪水库和梓洞水库作为供水水源,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新建向高家坊镇川山坪片区水厂、白水镇水厂的成品水输水主管道长20.48km,新建高家坊镇配水管网长61.2km。
现变更为:高家坊水厂扩建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供电系统改造、供水信息化建设及输配水管网。净水厂扩建规模为远期10000 m3/d ,近期扩建5000 m3/d,以桥坪水库和梓洞水库作为供水水源,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新建川山坪水厂、白水水厂的清水输水管道长20.48km,新建高家坊镇配水管网长61.2km。
3、原采购文件第2页和第26页,(2)汨罗市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提质改造总规模5500m3/d。三江镇、高家坊镇等8个建制镇和1个磊石片区等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
现变更为: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提质改造总规模4500m3/d。三江集镇等8个建制镇和1个磊石片区等新建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排放标准。
4、原采购文件第3页和第27页,3.2.1 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
包括高家坊镇自来水厂、李家塅镇自来水厂、弼时镇自来水厂、黄柏镇自来水厂、川山坪镇自来水厂、白水镇自来水厂、沙溪镇自来水厂共7个镇或片区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总共14100m3/d,其中高家坊自来水厂2000 m3/d,李家塅自来水厂2500 m3/d,弼时镇自来水厂2000 m3/d,黄柏自来水厂2000 m3/d,川山坪自来水厂2000 m3/d,白水镇自来水厂2000 m3/d,沙溪镇自来水厂1600 m3/d。
现变更为:7个集镇或片区自来水厂:包括高家坊自来水厂、李家塅自来水厂、弼时自来水厂、黄柏自来水厂、川山坪自来水厂、白水自来水厂、沙溪自来水厂共7个镇或片区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总共14100m3/d,其中高家坊自来水厂2000 m3/d,李家塅自来水厂2500 m3/d,弼时镇自来水厂2000 m3/d,黄柏自来水厂2000 m3/d,川山坪自来水厂2000 m3/d,白水镇自来水厂2000 m3/d,沙溪镇自来水厂1600 m3/d。
5、原采购文件第4页和第27页,4.合作期限和方式:
30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存量项目按PPP合同约定日期进入运营期,PPP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全部统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清单设备设施齐全)。
现变更为:30年(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存量项目按PPP合同约定日期进入运营期,PPP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项目全部统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机构(清单设备设施齐全)。
6、原采购文件第29页,四、项目设施期满移交:
若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政府收回项目所有股权。政府对相应资产进行认定,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现变更为:若项目合同因非社会资本方原因提前终止,政府收回项目所有股权,政府对相应资产进行认定,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7、原采购文件第32页,一、投标声明: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现变更为: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原采购文件中原件扫描件均变更为原件的扫描件。
六、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岳阳市汨罗市罗城路
联系人:余先生、谢女士
电 话:15377305109、19976903733
代理机构:湖南华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5楼
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1856945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