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平江县基层综合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19)0358
三、委托代理编号:YC18006003(CGF)039
四、变更内容:
(一)平江县基层综合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原招标文件封面(第一页)委托代理编号有误,凡与本项目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95页第二章第2.3.2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
现变更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2%”。
(三)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50页7.2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中增加“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范围,是指: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居)卫生室合法注册的医务人员每人一套(含合同期内注册人数动态增加)”。
(四)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最新通知精神,为避免重复投资,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中:第106页5.3.2.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至第107页5.3.3.1用户微信小程序(包含“支持个性化服务包的购买”),以及第112页8.5.3招标人县内医疗健康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保障的第“3”点全部调减删除。
以上所删除条款在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如政府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相应的内容点也同时删除。
(五)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项目预算”价为1680.00万元;根据调减的采购需求,采购项目预算变更为1420.00万元。
(六)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最新通知精神,为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安全,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评审附件8 1、评标因素和标准中序号12(第30页)点最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49页)5、信息安全要求的最后、第七章第101页五、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插入“可以与国际接轨”的后段)和第111页8.2信息安全要求的最后,均增加“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建成以后,整个系统(含云机房及网络软件)达到3级等保。如在项目验收时无法达到3级等保,导致无法与全省卫健信息中心互联互通,中标人应按本项目中标价全额赔偿招标人。”这段内容。
(七)第二章评审附件8注:第5点:以上4、5、12、13、15条中包含投标人全资控股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体系下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
现变更为:第二章评审附件8注:第5点:以上4、5、12、13、15条中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全资控股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体系下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子公司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关系,分公司提供其母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招标公告中与招标文件中原计划在9月9日9:00开标二室进行开标,现变更为2019年9月20日14:00开标二室进行开标。
(九)凡此前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0740022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经开区桐子岭路178号
联系人:王先生、陈女士
电话:0730-8208918、18570584448
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30-628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