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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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网挂(2019)25号、岳县网挂(2019)26号、岳县网挂(2019)27号、岳县网挂(2019)28号、岳县网挂(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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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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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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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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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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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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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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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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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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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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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荣家湾镇荣湾湖村樟树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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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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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网挂(2019)25号:55826.94㎡;岳县网挂(2019)26号:69064.77㎡;岳县网挂(2019)27号:45298.28㎡;岳县网挂(2019)28号:54356.18㎡;岳县网挂(2019)29号:224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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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划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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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兼容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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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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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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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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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网挂(2019)25号:不大于2.8;岳县网挂(2019)26号:不大于2.5;岳县网挂(2019)27号:不大于2.7;岳县网挂(2019)28号:不大于2.499;岳县网挂(2019)29号: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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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始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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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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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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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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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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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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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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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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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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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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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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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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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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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交款日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付清岳县网挂(2019)25号、岳县网挂(2019)26号、岳县网挂(2019)27号、岳县网挂(2019)28号、岳县网挂(2019)29号五宗土地所有100%的成交价款。
4、交地日期:竞得人支付完50%的土地成交价款,在未付清100%土地成交价款前,可以办理报批报建的手续,但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竞得人在缴清50%的土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和岳阳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5、交地条件:现状条件。
5,岳县网挂(2019)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宗地整体挂牌,只接受一体报价。
6、特别事项
为保证城市景观、产城融合,综合考虑本次出让地块的特殊性,保证九年制学校、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整体实施,该地块须整体开发。因此本批次五宗地一次性出让,竞买人须同时报名五宗地、同时竞得。
(1)岳县网挂(2019)25号、岳县网挂(2019)26号、岳县网挂(2019)27号、岳县网挂(2019)28号、岳县网挂(2019)29号的竞得人在缴清网上摘牌的土地出让价款外,必须按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出资建设九年制学校、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且在市政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及九年制学校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产全部无偿移交出让人。
(2)竞得人在竞得本批次五宗地后,需与岳阳县人民政府签订《樟树潭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框架协议》,并在《樟树潭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中明确出让方要求竞得人配建的九年制学校、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后,才可签订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本次竞买无效。
(3)竞得人须负责无偿建设位于兴吴路以北、环湖路以南、乐祥路以西的一所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约80亩,由岳阳县人民政府划拨,竞得人须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岳阳县政府或岳阳县政府指定部门,其资产属出让人所有。
(4)竞得人必须组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按出让人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图,对九年制学校、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施工,同时接受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各项监督管理,严格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按规范要求办理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变更手续,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及审计决算。
(5)经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竞得人将所建设的九年制学校、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出让人,其资产属出让人所有。
(6)竞得人将学校无偿移交给出让人后,由出让人组织教育、教学的师资力量,并由出让人组织招生工作。
(7)本批次各宗地的代征道路,单独分宗、划拨供地。本批次各宗地涉及的代征道路由竞得人投资建设、确保公共设施用地区间道路与市政道路衔接、对社会公众开放、不得封闭,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岳阳县政府或岳阳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资产属出让人所有。竞得人遵照《樟树潭城市综合运营开发项目框架协议》约定,无偿建设并移交的九年制学校及市政工程与公共配套设施,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可计入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开发成本。
(8)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必须与相邻宗地同时完成,未完成配套公共设施的竣工验收的,相邻宗地不予竣工验收,工程进度由出让人组织的相关单位核实。经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竞得人将所建设的市政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无偿移交出让人,其资产属出让人所有。同时配建的九年制学校要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在2020年8月15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岳阳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其资产属出让人所有,以确保学校在2020年9月1日按时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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