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及投标人:
近日有部分投标单位对平江起义历史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澄清释疑、修改如下:
一、澄清释疑
疑问1:(1)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业绩部分2.2.4.(1)企业认证中“是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的或拥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证书的,得2分。”在企业信誉中“国际展览业协会(UFI)会员单位的每个得2分。”后者是国际行业协会认证,门槛高于前者的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证书,国际展览业协会证书的分值是否偏低。
(2)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P43资信业绩部分2.2.4(1)企业信誉中“自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内,企业有陈列展览类项目属国家级主题展览(为党史、国史、军史及重大起义等举办的陈列展览)、国际展览业协会(UFI)会员单位的每个得2 分,最高 8 分(以项目业绩合同及本项目所获国家级单位颁发的证书原件或国家级单位或国际展览协会下发的获奖文件为准)(提供原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请明确并公示评定国际展览业协会(UFI)会员单位标准内容是什么,获取国际展览协会下发的获奖奖项有哪些,作为本项目建设企业信誉评分项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理解,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项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项目为历史陈列馆建设,应以各企业对于本案例的设计方案与施工实力为主要评分办法,却局限国际奖项加分项高达8分,是否有意为特定的一个国际奖项或国际展览协会会员单位定制的加分项?请招标人做合理解释。
答:为确保本次招标顺利进行,减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资信业绩部分评审,即删除资信业绩部分的1、企业业绩;2、企业认证;3企业信誉(总分分值构成为80分。①承包人建议书50分;②承包人实施方案10分;③陈列布展投标报价部分10分;④钢结构转换层投标报价部分10分)。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资信业绩部分内容均失效(含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对该部分的要求规定)。
疑问2:在招标文件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部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设计成果。前投标人须知附表中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规定是不给于补偿,设计成果是知识产权,是劳动成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同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根据前述规定,设计补偿费并不包括知识产权使用费,在招标文件中此项是否与现行规定相冲突?而在本项目中设计成果如果采用应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补偿。
答:(1)招标文件P10投标须知前附表1.5款已规定“费用及设计成果不给予补偿。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考虑并承担其经济风险。
(2)招标文件P16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款已作出明确规定。即招标人在确认中标人后,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在此招标人声明若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将按该条款与其进行充分协商,否则该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拥有者即可拒绝招标人使用。
疑问3:施工单位投标的,是否需要提供设计负责人?
答:需要提供
疑问4:施工单位投标,讲标是否由拟定为分包商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负责?
答:单项资质的投标人在讲标环节时须由拟定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讲解。
二、修改
1、P31开标记录表中格式修改为。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其中 |
设计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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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布展 |
钢结构转换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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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2、P37 中标通知书格式修改:
附表6: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陈列布展:______元
钢结构转换层:______元
工 期: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3、P41 承包人建议书部分的相关评分内容同招标文件P57页
4、P185 投标函附录表格格式修改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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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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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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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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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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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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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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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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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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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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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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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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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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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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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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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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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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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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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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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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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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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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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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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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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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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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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46后增加附件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1.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9)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0)在资格评审中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6、关于工期要求的澄清
根据项目实际对工期的要求,以及为避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的存疑,特澄清如下:
总工期为80天(含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且在 2018 年 6月 30日前完工并达到试运行要求。
7、关于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的补充
除招标文件已标注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否则为无效标。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释疑、修改函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未涉及部分,除招标人主动澄清、修改外,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致函!
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