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参加屈原管理区凤山中路建设项目、屈原管理区富民北街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在质疑结束前提出的质疑,现就有关投标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执行,招标文件的投标函(P97)按160号的文格式,其“各项费用和利润”是否应改为“费用和利润”、“劳保基金”是否应改为“社会保险费”?
答: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执行,招标文件的投标函(P97)按160号的文格式,其“各项费用和利润”改为“费用和利润”、“劳保基金”改为“社会保险费”。
二、招标文件第114-115页商务标目录包括E3、E4、E5表,请问 E3、E4、E5表(相当于原来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以不需要纸质版?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纸质版。
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不可预见费“按单项工程总价的5%计取”,请问是5%的比例不变计算不可预见费,还是不可预见费的金额不变计入投标报价?
答: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不可预见费按招标文件的金额,不能变动金额。
四、招标文件里面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请问银行转账是否可根据国发办【2016】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的通知,增加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答:招标文件里面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屈原管理区凤山中路建设项目、屈原管理区富民北街提质改造建设项目)贵司代理的这个项目分2个标段:
标段一、屈原管理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营田镇青山寺垦区危改小区凤山中路建设项目;标段二、屈原管理区富民北街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请问我单位的投标文件里的项目名称该怎么填?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2款已有说明,请按照该说明进行。
即:标段一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屈原管理区凤山中路建设项目、屈原管理区富民北街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标段一;
标段二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屈原管理区凤山中路建设项目、屈原管理区富民北街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标段二。
本答疑纪要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共3页。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屈原管理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138740865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30-87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