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参加华容县岳电路建设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在质疑结束前提出的质疑,现就有关投标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1、招标人须知第10.4条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招标文件第122页说明“投标人可只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一份”。
(①请问电子版投标文件里面是否还需要放投标函。②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按【2016】160号文的E3、E4、E5表只需提供电子版而不需要纸质版?)
答: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放投标函;是,按【2016】160号文的E3、E4、E5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2、招标文件第71页 第5点质量保证金按税前总造价的5%;第10点付款方式里面扣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文件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答:遵照建质[2017]138号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执行。
3、质量要求:招标公告里面的质量要求为合格,而投标人须知里面的质量要求为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里投标人须知里面的质量要求为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执行。
4、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执行,招标文件的投标函(P104)按160号的文格式,其“各项费用和利润”是否应改为“费用和利润”、“劳保基金”是否应改为“社会保险费”?
答:是。
5、招标控制价是按【2016】160号文计价。(请问招标文件第120-121页的商务标格式是否改成【2016】160号文格式?)
答:招标文件的商务标格式与【2016】160号文不一致的,按【2016】160号文格式执行。
本答疑纪要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共1页。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石浩
电 话:135750735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周女士
电 话:0730-828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