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通知(一)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由原招标文件内容:
“本工程不预付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经甲方、监理方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甲方、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乙方申报资金申请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余款经上级部门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现变更为:
“本工程不预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且送电后,乙方申报资金报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余款在上级部门结算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招 标 人: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岳阳大道文化艺术会展中心东侧
联 系 人:盛劲刚
电 话:13637302121
招标代理机构: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巴陵中路市建设局北院新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0730-823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