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晟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康复医院的委托,对岳阳市康复医院扩建及精神卫生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5月1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9-P10页: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12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30前(北京时间)” 提问:根据《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3〕193号)规定的内容:“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保证金转账,没有接受保函形式,请求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设定,接受保函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回复。
答复:本条款按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执行,无法修改。
质疑2: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9时30分,而保证金账号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保证金获取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形,已严重损害投标人的有关权益,无法保证公平公正。 上述情况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第十一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六)其他涉及保证金的不合理限制措施”文件精神严重背离。 保证金的缴纳,是规范和管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诚信、公平性及透明度的体现,为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投标保证金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管,请将保证金账号获取时间和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一致:2024年6月3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答复: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17:00时。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3日9时30分。
本答疑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答疑回复与本补充通知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康复医院
名称:岳阳市康复医院
地址:岳阳市康岳花园福颐路48号
联系人:胡卫红
联系电话:135750600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晟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晟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28楼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730-3290015
电子邮箱:262433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