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委托,对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2022年全市打假、打私、打非卷烟宣传广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2年11月0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2、项目概况
2.3 项目预算:4236000.00元(服务期限两年);
2.5 广告发布期限:自该广告设施安装设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8 质保期:自该广告设施安装设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之日起24个月。
合同协议书(付款期限、方式)(包括第四章技术文件的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总价款的40%,金额为:¥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在本合同进场开工之日起(以甲方确认的项目开工报告日期为准)30日内,乙方完成广告设施制作安装,向甲方提交制作安装成果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初验后,再根据甲方要求开出一年广告全额发布费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40%价款;
(2)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为:¥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乙方依约完成本合同第一年广告发布后,第二年起始之日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履行第一年广告发布合同义务的报告及相应依据,并经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合同义务验收合格后,再根据甲方要求开出相应金额发布费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价款;
(3)第三次付款,在乙方履行完两年合同期全部合同义务,并向甲方提交相应完成合同义务履行的依据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审定的结算金额和最终验收报告,甲方一次性付至审定项目结算价(即审计机构审计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0%,将价款转账支付给乙方如下银行帐号。
变更为:
2、项目概况
2.3 项目预算:2118000.00元(服务期限一年);
2.5 广告发布期限:自该广告设施安装设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之日起12个月。
删除“2.8 质保期:自该广告设施安装设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之日起24个月。”
合同协议书(付款期限、方式)(包括第四章技术文件的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总价款的50%,金额为:¥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在本项目进场开工之日起(以甲方确认的项目开工报告日期为准)30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安装成果工作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初验后,再根据甲方要求开出相应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价款;
(2)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款的50%,金额为:¥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一年后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内容,向甲方提交经最终验收合格的报告后,按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决算金额和最终验收报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出相应金额正式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相应金额的发票后一次性将价款转账支付给乙方如下银行帐号。
原定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30;
延期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上午9:30;
原定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上午9:30;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岳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888048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名称: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岳阳市公司
联系人:刘魁
电话:0730-8713203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4
联系人:文敬湘
电话:17680168682、0731-82229510